长沙晚报2月20日讯 最高人民法院前日出台新的司法解释,为使用他人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和将他人注册商标用于企业名称等“傍名牌”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记者昨日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这项司法解释将于3月1日起实施。
该司法解释强调,被诉企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构成不正当竞争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承担停止使用、规范使用等民事责任。 “如果被告不正当使用商标或超过核定使用的范围使用商标,人民法院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从这个角度来看,权利人就得到了比以前更充分的保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法官昨日告诉记者。 这位法官还表示,此司法解释能够使当事人更加明确保护自己权利的途径和方法,避免走弯路——如果双方都在各自的核定使用商品上正常使用注册商标,即便一方认为另一方的商标侵了自己的权利,不能通过民事诉讼,而要通过行政途径解决;如果对商标复审不服的则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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