潇湘晨报2月23日讯 “湖南省去年征收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4亿元左右,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新税额标准后,在原来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2倍,因此理论上的增长将达到8个亿。”在昨日召开的《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情况通报会上,省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德光表示,即使因冰雪灾害等因素将减免一部分税收,2008年湖南省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仍然有望突破10亿元。“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将促进土地的合理开发利用。” 湖南省土地使用税分四类地区,每平方米年纳税额为:大城市30元至1.5元;中等城市24元至1.2元;小城市18元至0.9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12元至0.6元。 “以省会长沙为例,城区人口超过50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大城市的标准,因此适用的税额范围在30元至1.5元这个档次,同时遵循在原税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倍的原则制定。”杨德光表示,各市县具体的“等级税额”方案应经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3月底之前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省地税局要求,各地税务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规模的扩大,以及土地使用税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新情况,加强与国土、房产、民政、规划等部门的联系,摸清土地的使用底子要通过全面的普查,建立健全土地使用税台账要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尤其加强对新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外资企业的纳税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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