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2月27日报道 为逃债杀人,闫光富以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2008年第5期《知音》杂志报道了闫光富与被害人的恩恩怨怨,报道中还写了闫光富“约会情人、纵情声色”等情节,闫光富认为这些内容“纯属虚构”,遂起诉《知音》杂志社侵犯其名誉权,请求赔偿1万元精神损失费。该案将于3月份在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我省的律师代理了此案。
为逃债杀人被判死刑
1月21日,《人民法院报》刊发一篇报道:《为逃债杀人抛尸,一建筑商被判死刑》。报道称: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闫光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光富是重庆市忠县一家建筑公司老板,其在与钢材销售商李国华长期的经济往来中,欠下李国华100余万元。
2007年5月31日,闫光富电话邀约李国华清算债务。在此过程中,闫光富持钢管猛击李国华头部,致李国华当场死亡。后闫光富将李国华的尸体运往临县境内抛弃。
以上是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闫光富进行了上诉,该案件即将进入二审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