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剑忠(浙江省杭州市社会科学院)确保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是党内民主建设的应然之义。我认为应从三个方面着力。一是保障党员的党内民主权利。与其他政党相比,我们党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其奋斗目标、指导思想和组织成员的先进性。惟其如此,党必须以发扬党内民主来号召和吸引广大党员,激发广大党员的组织归属感和积极性、创造力。在选举权方面,可扩大直接选举覆盖面,使更多的党员通过选举体会到党员的主体地位。在讨论、建议权方面,应健全支部党员大会制度,确保党员借助该项制度参与讨论、提出建议的经常性和有效性。在监督权方面,要健全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明确党员行使监督权的渠道和办法,严厉查处打击报复行为。
二是加强党内关爱机制建设。要把党内谈心制度落到实处。党组织应定期与党员谈心,了解党员的所思所忧。要建立走访慰问困难党员制度。还可建立党员互助金制度,使每一位党员在生活困难的时候,及时得到党内同志的帮助。
三是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我国社会“四个多样化”日趋显著,由此不仅给党组织带来了人员召集难、活动开展难等问题,对广大党员也带来了党内民主权利行使质量降低问题,党员彼此知情难,共同语言少,行使党内民主权利的机会少。必须大胆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模式,进一步实行基层党组织的分类设置,给党员更多参加党内生活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