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大前后,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执政党建设进行了一次集中的思考和探索,对我们当前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这次探索任务的提出,主要由于以下几个因素:(一)党面临着建国以来工作任务的一次重大转变,即从社会主义革命转变到社会主义建设上来,在体制上、作风上和工作状态上都存在着许多方面的不适应的问题;(二)苏共二十大以来暴露出的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和党的建设中存在的许多重要问题,特别是斯大林个人崇拜的问题,引发出中共领导人对执政党自身建设问题的深层次思考;(三)建国头几年积累了若干执政党建设的初步经验,需要进一步总结。
这次集中的探索,主要是通过修改党章来完成的。同时,还体现在党的领导人的讲话中,体现在邓小平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自觉分析处于执政党以后的新变化和新特点,提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一些新举措。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执政党的地位,使我们党面临着新的考验。”这主要是:第一,“执政党的地位,很容易使我们同志沾染上官僚主义的习气。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来说,不是比过去减少而是比过去增加了。而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结果,必然发展主观主义,即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这种错误在我们党内也不是比前几年减少而是比前几年增加了。”第二,“执政党的地位,还很容易在共产党员身上滋长着一种骄傲自满的情绪。”看不起别人,看不起群众,看不起党外人士,喜欢以领导者自居,喜欢站在群众之上发号施令,遇事不愿意同群众商量。“这实际上是一种狭隘的宗派主义倾向,也是一种最脱离群众的危险倾向。”针对上述危险,党中央不仅提出了“必须经常注意进行反对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斗争,经常警戒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的任务,并且看到加强制度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邓小平指出:“党除了应该加强对于党员的思想教育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从各方面加强党的领导作用,并且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作出适当的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而且,不仅需要党内监督,而且需要群众监督和党外监督。“无论党内的监督和党外的监督,其关键都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发扬我们党的传统作风”。在党章总纲里,还特别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因此特别应当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并且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第二,及时总结苏共历史上的经验教训,特别是苏共二十大把露出来的斯大林晚年的一些问题,加深了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认识。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总结苏联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的教训,指出:“为着战胜强大的敌人,无产阶级专政要求权力的高度集中。这个高度集中的权力,是必须和高度的民主相结合的。当着集中制被片面地强调了的时候,就会出现许多错误。”因而,在八大前夕提出:“专政要继续,民主要扩大”。(2)总结斯大林犯全局性错误的重要因素,指出:“斯大林在某些问题上没有能够从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错误中引出教训,而使这些错误不致变为全国范围的和长时期的严重错误。”提出:要学会“使错误限制在个别的、局部的、暂时的范围内,而不应该让个别的、局部的和初步出现的错误变为全国性的或者长时期的错误”的方法,即坚持群众路线和调查研究的方法,并“经常进行适合情况的、恰如其分的批评和自我批评。”(3)总结把马克思主义视为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教条的错误倾向的教训,指出:“因为马克思主义在革命胜利以后被公认为全国的指导思想,这就使得我们有不少宣传工作者常常只是依靠行政权力和党的威信,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当成教条灌输给群众,而不是辛勤努力,掌握大量材料,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析方法,用人民的语言,很有说服力地去说明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和中国具体情况的统一。”正由于在中共八大前夕,全党上下形成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的风气,在党内外出现了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才取得了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一系列新成果。
第三,对党中央领导体制作必要的调整,确保党和国家的安全。
鉴于苏联在斯大林逝世后出现的情况,毛泽东根据刘少奇等同志的建议,在八大前夕提出:“对于我们这样的大党,这样的大国,为了国家的安全、党的安全,恐怕还是多几个人好。”还说: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国家的安全,为了工作的有利,中央准备设几层屏障”,“有备无患”。这些措施主要有增设党中央副主席、增设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设置书记处和总书记,还规定必要时可以设立党的名誉主席。这些都是为了党和国家的安全而做出的制度安排,对于我们党后来的中央领导体制,有着深远的影响。
第四,对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制度作重要的调整,决定实行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常任制,定期召开代表会议,发展党内民主生活。
对此,毛泽东和周恩来专门作过说明。在七届七中全会第一次会议上,毛泽东说:“我们这个党章草案上有个常任代表制。这是鉴于:过去十一年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没有开会,其中有各种原因,我看原因之一就是惰性。”“我们现在要改变那种惰性,要每年开,开成习惯,成为条件反射。”“这样,就可以经常展开批评,民主生活可以发展。”“不开这样的代表大会,许多意见就听不到。中央改为常任代表制,地方也要改为常任代表制,也是每年开。这是个制度问题,也是党章修改的一个重点。”周恩来在向南斯拉夫驻华大使介绍中共八大的准备情况时也说过:“根据党章中新的规定,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将成为为期五年的常任代表,像我国的人民代表一样。党的代表将经常举行会议,党中央将向党的代表报告它的工作。这样,党的代表将有可能更密切地联系群众和经常监督党中央的工作,扩大民主的基础。”
根据上述精神,中共八大通过的党章第31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由中央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形下,中央委员会可以决定延期或者提前召开。如果有三分之一的代表的要求,或者有三分之一的省一级组织的要求,中央委员会必须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关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其他机关的报告;(二)决定党的方针和政策;(三)修改党章;(四)选举中央委员会。”这些体现发展党内民主生活、扩大党内民主基础的制度安排,至今仍然具有现实的启示意义。
第五,提出反对个人崇拜,正确处理领袖和集体、个人和群众的关系问题。
苏共二十大以后,我们党总结斯大林犯错误的原因,把防止个人崇拜问题作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从理论上阐明了如何正确处理领袖、集体、个人和群众的关系。在“一论”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者认为领导人物在历史上有很大的作用。人民和人民的政党需要有能够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站在历史斗争的前列,而领导人民群众的先进人物。否认个人的作用,否认先进人物和领导人物的作用,这是完全错误的。但是,党和国家的任何一个领导人,当他不是把个人放在党和群众之中,而是相反的把个人放在党和群众之上的时候,当他脱离了群众的时候,他对于国家的事务就会失去全面的洞察力。只要是这样,即使像斯大林这样杰出的人物,对于某些重大的事务,也不可避免地要作出不合实际的错误的决定。”由此提出了制度建设的任务:“为此,我们需要建立一定的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的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的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的脱离客观实际情况的主观主义和片面性。”
这一精神在八大上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和发展。特别是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专门论述了领袖对于党的作用,着重阐述了以下三个原则:(1)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是在群众斗争中自然而然地产生的,而不能是自封的;(2)工人阶级政党的领袖,不是在群众之上,而是在群众之中,不是在党之上,而是在党之中,必须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模范,必须是服从党的组织、遵守党的纪律的模范;(3)对于领袖的爱护,本质上应当是对党的利益、阶级的利益、人民的利益的爱护,而不是对个人的神化。我们的任务是,继续坚决地执行中央反对把个人突出、反对对个人歌功颂德的方针,真正巩固领导者同群众的联系,使党的民主原则和群众路线,在一切方面都得到贯彻执行。
第六,针对党执政后的新情况,突出地提出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扩大党内民主的问题。八大通过的党章在总纲中指出:“党必须采取有效的办法发扬党内民主,鼓励一切党员、党的基层组织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上下级之间的生动活泼的联系。只有这样,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才能有效地扩大和加强,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和及时,才能灵活地适应各种具体情况和地方特点,党的生活才能生气勃勃,党的事业才能得到更大更快的发展。”这里已经注意到了党内民主同发挥各级组织的创造力的关系问题。
为了发扬党内民主,八大通过的党章还在制度上采取了以下措施:(1)把定期召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作为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之一;(2)对中央组织和地方组织的职权作了适当的划分。“凡属全国性质的问题和需要在全国范围内做统一决定的问题,应当由中央组织处理,以利于党的集中统一;凡属地方性质的问题和需要由地方决定的问题,应当由地方组织处理,以利于因地制宜”;(3)对于政策问题的讨论和决议的执行,作了适当的规定:一是区分了决议作出前后,“关于党的政策问题,在党的领导机关没有作出决议以前,党的下级组织和党的委员会的成员,都可以在党的组织内和党的会议上自由地切实地进行讨论,并且向党的领导机关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党的领导机关一经作出决议,他们就必须服从”;二是赋予下级组织有在一定条件下请求上级组织改变决议的权利。“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议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应当向上级组织请求改变这个决议;但是如果上级组织认为仍然应当执行原来的决议,下级组织就必须无条件地加以执行”。
中共八大期间,刘少奇在会见比利时共产党代表团时,还专门谈到如何正确对待党内不同意见的问题。他指出:“从前我们党内有一种做法,就是不准人家保留意见,一定要他放弃意见。现在我们觉得这样不大好,心里不服就可以保留,但他一定要执行多数同志的决定。保留意见有好处,因为有可能大多数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也有少数情况下少数人的意见是正确的”。“所以党内允许发表和保留不同意见有好处,这样比较自然些。”
第七,根据党执政以后的新情况,对党员的条件作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并特别提出了反对党员中的“特权”思想的问题。
邓小平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由于党处于执政的地位,难免会混入那些“为着取得名誉和地位而入党”的人,这些人在入党以后会损害群众的利益。对此,“为提高党员的标准而斗争,这是当前党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之一”。
关于反对“特权”思想,党章专门规定:“严格地遵守党章和国家的法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一切党员不管他们的功劳和职位如何,都没有例外”。邓小平强调指出:“在这里,中央认为,关于有任何功劳、任何职位的党员,都不允许例外地违反党章、违反法律、违反共产主义道德的规定,在今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并且有一部分党的组织,也正是默认了他们的这种想法。事实上,任何抱有这种想法或者支持这种想法的人,就是帮助党的敌人腐蚀我们的党。任何以‘老爷'自居的人,都以为党是少不了他们的,事实上恰恰相反,我们党不但不需要,而且不允许有任何在遵守党员义务方面与众不同的老爷。”“否则,他的骄傲和放肆,必然会把自己淹死。党决不能姑息这样的人,而脱离广大的群众。”
以上,我们从七个方面回顾了中共八大对执政党建设的探索和历史性贡献。尽管后来由于党的指导思想上的错误,逐渐偏离了中共八大确立的路线,以致许多很好的思想或者未能坚持下去,或者未能实行,但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辉煌成就的今天,这些思想非但没有褪去应有的光芒,反而显得更加珍贵。重温这些宝贵的思想遗产,对于我们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毫无疑问具有十分重要的启示意义。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