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自身建设 >> 执政能力建设 >> 正文
 

反腐败有赖于执行党章的制度化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1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党章是惩治党内腐败的根本依据和有力武器。在推进反腐败工作中,怎样准确地现实地把握党章这个依据,怎样坚决地有效地运用党章这个武器,都有赖于党章的制度化建设。

    在党章中,有多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这些规定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对反对党内腐败的基本立场和坚定态度,对于推进党内反腐败工作具有全局性的指导意义。但是,由于党章作为“党内根本大法”、“党内宪法”的特定地位及其相应功能,党章主要是对党内生活、党的工作的总的规范、总的要求、总的指导,党章的若干规定往往只能是大致性的、原则性的、方向性的,而不可能是具体的和可操作性的。党章中种种关于反腐败的规定要得以真正落实,就需要借助具体的载体,这个载体就是根据党章的基本精神制定的反对党内腐败的各种具体的及可以检查、可以操作、可以监督的制度。这种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的建设,即是党章的制度化建设。从大的方面讲,党章的贯彻需要着眼于三个问题,即一是大力培育广大党员的党章意识,这是贯彻党章的基础;二是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真正发挥带头和表率作用,这是贯彻党章的重点;三是着力于党章的制度化建设,这是贯彻党章的保障。三者相较,党章的制度化建设更具有根本性。从党内反腐败的现实来看,最需要亦是目前最薄弱的就是党章的制度化建设。

    什么是“严”,如何“从严”

    党章总纲中规定的“从严治党”是指导党内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原则,但“严”的标准是什么,如何“从严”,就需要有具体的党内法规制度加以明确规定并保障其得以实施。但在目前的一些党风廉政建设即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上(包括在对领导干部行为准则的制定上、在日常管理制度上、在查处领导干部问题上等),标准不严、执行偏宽,已成为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党组织有时对党内问题的处理,名为从严治党,实则从宽发落,已在党内外形成不应有的消极影响。目前对于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中具有极大危害性和一定普遍性的收受“红包”问题的处理,主要依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自觉上交,网开一面,有的党员干部收受“红包”在万元以下难以被纪委立案,有的领导干部甚至在问题暴露后被动上交巨额“红包”,也被免于处分。明显存在着标准不严、处理偏宽的倾向。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及其先进性决定了我们在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上,应当有更严格的标准、更严厉的处置,并着重在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中把这些标准和处置具体化、规范化。标准不严,实质上是放纵不轨,自毁形象;标准不严,从严治党的其他工作就很难真正“严”起来;标准不严,从严治党的制度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就会偏离社会公正即党的崇高追求的轨道,最终误党误国。

    如何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建设

    党章总纲中规定:“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这是推进党内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及基本途径。问题在于,党章的这个总的要求如何付诸实践即如何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建设?可以说,这是党内反腐败工作最重要也是最为薄弱的一个环节。从党内生活的现实来看,已有不少的监督制度,但真正管用的不多。在对不少党内腐败案件的审理中,在相当一些“一把手”腐败堕落的轨迹中,都很难感受到党内监督的力量。究其原因,固然有党内“人治”的东西还很多以及党内民主发育程度不足、党内还很缺乏强烈的制度文化制度精神等原因,但党内监督制度本身的不科学、不系统、不适用即党内监督制度化的缺陷,仍然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的问题。按照党章的要求推进党内监督的制度化进程,最重要的,就是要从新的实际出发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这包括下决心改革党内不合时宜的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党内相互依存、相互制衡的权力运作体系,扩大和保障党员主体的监督权利,积极推进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并以更大的勇气大力推进党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建立党内公开批评制度及开放党内政治批评的禁区、构建保障党内言论自由的制度机制、建立党员主体更广泛更真实地参与党内生活及党内管理的制度、建立党员主体监督纪委、监督组织部门等党的领导机关的具体制度等。此外,还应根据宪法及党章的基本精神,积极推进体现现代政治文明的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制度及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制度等。

    如何保障广大党员在党内反腐败中发挥作用

    党章要求党员要“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这是党内反腐败工作的希望所在。如果党员主体能够在党内反腐败中充分发挥作用,那就如同为反腐败斗争增添了敏锐的眼睛和不可战胜的力量。问题在于,如何保障广大党员去有效地发挥这种作用呢?基本的答案就在于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权利。只有在党内生活中党员主体的各种权利得到真实可靠的保障,广大党员才会真正成为反对和遏制党内腐败的有效力量。应当说,党内已经有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一类的法规制度,在保障党员权利上有了历史性的进步。但直面现实,目前在保障党员权利上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充分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机制还远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党员主体在反腐败中的作用还是很有限、很不到位的。因此,保障党员权利的制度化建设,就成为党内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党员主体作为党内监督的基础及力量源泉,其作用是其他的党内监督力量无法替代的。党员主体的监督属于党内民主监督的范畴,就其本质来说就是要使广大党员保持一种健康的怀疑意识,严密监督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的行为。针对目前党员监督软弱乏力的状况,保障党员监督权利的制度创新显得格外迫切。为此,不仅应明确重申以往一些很好的规定,如 “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某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并着力于将这些规定制度化法规化。此外,还应积极探索和开辟更多的党员监督的“直通车”,即建立党的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基层党员中明查暗访的制度,建立党的纪检机关直接联系基层党员的制度,建立主要领导干部直接接待党员来访的制度,建立更开放的党内互联网上举报、批评、质疑的制度,建立党员(代表)参与纪委审理党内案件的制度,并在党报党刊上开辟有利于党员监督的“党内批评”专栏、营造党内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等。同时,还应健全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制度,包括逐步建立党代会常任制,建立党员代表提案制度,建立党代会的批评、询问、质询的制度以及鼓励和保障党员代表提问、追问、问责的具体机制,建立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审议党内罢免提案的机制(即为党章规定的党员有权“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提供可行的途径),建立党的组织部等工作部门向党代会及其常设委员会报告工作并接受审议的制度等。
 
    (临组马荐自党建资讯网)

关闭窗口】 
中国反腐开拓国际视野 腐败站始发终点站廉洁2007年11月23日
检察机关创设行贿者“黑名单”:无形之剑慑腐败2007年11月23日
“差别电价”的执行比归属更重要 2007年11月20日
如何增强反腐倡廉网络评论的实效性2007年11月19日
学习贯彻党章重在紧密联系实际2007年11月19日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