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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政的全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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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23日  来源: 常德党建网    点击次数:

  执政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根本建设。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不懂得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不善于运用法律的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嘉禾拆迁事件”就被定义为一个集体滥用权力的标本。

  这些不规范的执政方式和执政行为,不能再行继续。党的执政能力高与低不仅仅表现为刚性的执行与自上而下的指令,更体现为社会动态有机的和谐和群众自觉自愿的认同,体现在法律的自觉维护和法治的自觉践行。

  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对宪法的地位、宪法教育与宪法意识、宪法的保障制度等问题进行详细、明确的论述,要求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他以总书记的身份强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给了全党、全社会以强烈的警示。

  新一届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的第一次集体学习的主题是宪法。在学习中,胡锦涛再次指出,必须坚持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宪法对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他同时强调,要坚持依法执政,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我们党是执政党,应该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都要做遵守宪法的模范,严格依法办事,带动全社会严格贯彻实施宪法。

  十六届四中全会让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在现代法治国家,执政党是在法治的框架内发挥重要作用。执政党有依法执政的责任与义务,但任何党员没有超出法律范围之外的特权。对于执政党的成员来说,“依法执政”的方略不仅要写在文件上、见于报告中,更要树立在头脑中、落实在实践中。

  我们党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明确提出党在贯彻实施宪法上为全社会作出表率,要高度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强调党要善于通过法律正确认识、选择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的利益;善于通过法律的实施,保护合法利益、抑制非法利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这一切都反映了我们党在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方面找到了新方式、新途径,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方面有了新举措,在通过依法执政,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提高执政的科学性、有效性方面有了新突破。归结起来一句话,就是在贯彻执政方略方面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临组卜荐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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