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基层组织执政能力如何,突出体现在是否用先进的思想武装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是否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去指导实践,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提高为民执政的本领。
构建理论导训机制,形成科学执政的理念和方式
要完善领导班子的学习制度。党的执政是通过人来实现的,人是执政的主体。基层领导班子作为团结和带领群众实现小康目标的中坚力量,要通过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健全述学、评学、考学机制,全面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使领导班子成员牢固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党的领导,深刻理解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过程中,始终从党的利益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愿望出发,用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态度,谋划发展、执政为民,真正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
要健全基层干部、党员的培训机制。党的执政能力是指党作为一个整体的执政能力,特别是在群众的眼里,身边的干部甚至普通党员都代表了党的形象。从客观上讲,不是每一个干部、党员都在执政,但如果相当一部分干部、党员素质不高,能力平庸,作用发挥不好,就很难让群众相信党有很强的执政能力。
要建立群众性教育体系。党的基层组织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与建立群众性的教育体系有机结合,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正确有效地引导社会舆论,通过广播、电视、电教以及网络等现代化教育手段,多渠道、多途径加强对广大群众的思想教育,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巩固和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奔小康的思想政治基础,为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和保证。
构建民主执政机制,增强基层组织的民主理政能力
加强民主执政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也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根本途径。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把它同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起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三大目标。
民主选举机制。尊重和维护党员和群众的选举权利,是实行民主执政的首要环节。当前,基层党组织中普遍存在着“不放心群众”、“不正确引导群众”的错误倾向,制约了党员、群众的选择权。要通过建立公推公选、公推直选、两推一选、公开竞选、竞争上岗等选拔任用制度,创新选举方式,真正还权于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群众公认原则的有机统一,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透明度和公信度,从根本上打破干部工作神秘化和封闭化桎梏,紧紧依靠党员、群众选贤任能,让党员和人民群众选择自己的当家人。
民主决策机制。党的执政能力从某种意义上体现在决策能力上,决策正确与否,关系党和国家事业的成败。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建立党内与党外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通过民主渠道达到科学决策的目的。一是要完善领导班子决策机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集体讨论、无记名票决等方式,提高决策的准确性。坚决克服个人说了算,凭拍脑袋决策的不正常现象。二是要建立调研制度。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落实经济和党建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增强领导班子决策能力,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三是要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让广大党员群众有反映问题的渠道,倾听群众的呼声,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思广益,集中民智。四是要完善议事规则和程序。建立健全党代表、人大代表常任制,使之成为民主决策的主渠道。
民主管理机制。坚持发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管理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定期向人大代表、党代表报告工作制度和接受人民代表、党代表评议制度。村一级要建立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制定《村委会工作制度》、《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等,使民主管理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党的基层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政治核心作用,不断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党企关系、党社关系、党群关系等,做到不包揽一切、不代替一切,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广泛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引导群众,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管理,不断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
民主监督机制。我们党是一个执政党,党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这决定了党的基层组织要有广泛接受监督的高度自觉性。首先要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机制和制衡机制,合理配置和使用权力。其次要加强社会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社团组织的评议、评论,用公众的眼光来约束权力的使用。第三,要加强群众监督。建立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办事程序公开等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人民群众拥有广泛的知情权。第四,要加强联动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健全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诫勉谈话制度、个人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八小时之外”巡访制度等,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工作就实行到哪里。
构建依法执政机制,提高基层组织依法行政的水平
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当前基层干部普遍存在着法律、政策水平不高,对依法行政认知不足,以及有法不依、违法难纠等现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具体执行者,在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的同时,必须建立依法执政机制,保证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贯彻执行。
公开行政,构建平等机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执政的前提条件,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首先要公开行政。基层党政组织在干部公开选拔、招考以及区域规划、征地拆迁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向社会公开其工作标准、范围、条件以及执行的过程和结果,让广大群众拥有最广泛的知情权,坚持遏制“弹性政策”、“因人而异”、“朝令夕改”等不正常现象。
规范行政,构建服务机制。依法执政的核心是依法规范和制约执行权力,其本质是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持对人民负责,对国家的法律负责,严格依据法律行使权力。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通过规范依法行政的程序,明确依法行政的标准,建立限时办事制度、首问负责制度、申诉受理制度等,提高服务质量,在实践中不断学会依法治理社会、依法管理社会和依法服务社会。
严格行政,构建督查机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也是基层组织在行使职权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要通过建立上下联动的督查机制,聘请行风、政风督查员,设立举报投拆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加大对依法行政的检查、督查和监管力度。对违规操作的要坚决制止,对滥用职权的要坚决查处,对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纠正和赔偿救济,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构建自我纯洁机制,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
党的基层组织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广大党员的素质是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工程。
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过好党内生活。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总结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从团结愿望出发,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健全党员进出机制。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把发展党员质量关。注重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新社会经济组织中培养发展党员,扩大党的阶级基层和群众基础;创新发展党员机制,通过实行票推票决制、发展党员公示制等确保新党员质量。要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按标准评定党员格次,从严处置不合格党员。对那样长期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甚至长期游离于党组织之外的党员,应给予劝退或除名。要试行不作为党员劝退制度,对那些有能力履行党员义务而不主动承担义务或思想长期落后不能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党组织应采取劝其退党的办法,疏通党员出口渠道。
健全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机制。认真排查软弱涣散党组织的现状及其形成原因,找准结症,对症下药。通过思想整顿、组织整顿、作风整顿、结对帮扶等多种途径整顿软弱涣散的党组织。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合理调整党组织设置,把基层党组织建立在生产、经营第一线,建立在农村产业链上,建立在行业组织中,构筑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让基层党组织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主心骨。
健全清正廉洁机制。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加强廉政法制建设,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保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违法违纪的查处,坚决清除腐败分子,达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纯洁一方的作用,树立党组织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
(临组荐自海安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