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必须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为此,肩负组织领导重任的党员干部就必须坚持以民为本,做构建和谐社会的表率。
要有为民之情。党员干部要爱民亲民为民,时刻想到我们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人民,为人民服务是我们的天职,是我们的本分,努力把自己置于群众的位置,关心群众利益,体察群众情绪,解决群众难题,切实把党和政府为群众谋利益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把为人民服务作为最大追求和从政的基本准则,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有富民之策。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只有加快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才能为和谐社会提供物质基础。我们各级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常思富民之策,常办富民之事,常兴富民之举,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实实在在的政绩。要带头凝聚发展合力,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真正形成人人肩上有压力、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局面,把干部群众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加快发展上来,统一到构建和谐社会上来,统一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上来。
要有安民之略。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党是人民的主心骨,让群众安居乐业是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我们各级干部要注意分析研究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把握人民内部矛盾新的表现形式、突出特点和发展趋势,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统筹兼顾不同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努力营造构建和谐社会的安定环境。
(临组荐自隆回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