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温家宝总理特别提到要重点整治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铺张浪费问题,对此,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透露,国家不仅将大力控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楼堂馆所的建筑费用,还将制定职务消费标准。
职务消费,是因履行公共职务而引起的各项开支的总称。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出差、会务、办公等费用支出。必要的职务消费是应该的,即使是在美国,在其他西方国家,也是有职务消费的。但是,他们的职务消费是严格的。比如有一期电视节目,说中国的市长邀请某国市长来访问,人家说要考虑如何取得费用,我们的市长很大方,说我们来处理。这里面,说明我们的市长在职务消费方面要宽松得多。适度的职务消费,有利于开展工作。但我国当前职务消费已经大大超出了应有的限度,职务消费已成为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也是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热点问题。我国公务员的职务消费到底有多高,恐怕谁也没个底。据专家估计,每年职务消费保守估计也要超过7000亿元。7000亿元,这是1979年全国的GDP总量,是上海市2004年全年的GDP总量。据了解,我国职务消费已经占到了全部财政支出的38%以上,严重挤占了财政资金,成为各级财政经费支出的一大负担。职务消费,好象已经成了潜规则,凡是领导发生的的费用,比如招待客人,甚至在单位吃饭,都是职务消费。他们花了什么,都要到单位处理。为什么在中国官本位思想如此严重,好多人看中的,也就是领导的职务消费。
职务消费发展到今天这种现状,与过去战争年代的那种根据职务大小确定物质配额的供给制是分不开的。据学者章立凡考证,战争年代的供给制在被货币工资制取代以后,由于处于短缺经济时代,并没有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历史的惰性源于惯性,公款吃喝和无偿使用公车的习惯,可以追溯到供给时代的干部小灶和坐骑配置。”“一入公家门,就是公家人”,这种思想可以说沿袭至今,现在,公务员考试的火爆场景多少有一些这样的“时代背景”。
李金华称将制定“职务消费标准”,言下之意,似乎是现在官员的职务消费没有标准可言。其实,此言差矣。以差旅费为例,在1996年,财政部就曾印发过一个《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其中,根据职务大小,就详细规定了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比如,副部长及相当职务的人员住宿限额标准为“一般地区100元、发达地区140元”。然而,这么一个标准,谁又曾认真执行过呢?
对于职务消费,显然不是一个“标准”就能将其规范化的,这不但与我们的财政体制有关,更与滞后的行政体制改革和根深蒂固的官场“潜规则”有关。如果大的方面不彻底改革,标准化了的“职务消费”只会摇身一变成为领导的又一项合法的“非工资性收入”,甚至沦为贪赃枉法者的护身符。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再严格的标准也需要人来执行,可“人”,特别是拥有权力的人,他完全可以凭借手中的权力将职务消费“扩大化”、“随意化”、“转移化”甚至“个人化”。
官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滋生腐败的温床,职务消费需要标准,但更需要阳光。正如有学者所建议的那样,实行“职务消费听证”制度,建立职务消费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账目和职务消费信息,这是监督官员职务消费的必要之举。有人曾认为,应该将职务消费计入“薪酬”,让它与岗位、工资、年终奖、人力资本持股、福利补贴一起构成薪酬的一部分。这确实也是国际上许多企事业单位的通行做法。可是,若没有清明的“官场环境”和透明的“管理制度”,恐怕,这又是一个空架子。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