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构建和完善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于整体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有利于促进和实现党政干部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建设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有利于优化干部成长环境,激发干部的创造热情;有利于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发挥干部调整对干部人才的激励作用;有利于预防干部选任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主要特点及主要问题
领导干部平级调整作为干部任免的一个重要方面,既有干部工作的共性特点,也有其个性特点:1.适用范围及对象的广泛性。2.适用标准和条件的不确定性。主要表现在.:一是平级调整动因的不确定性;二是平级提拔重用和一般平级交流的区分标准具有不确定性;三是平级交流任职与调整不胜任现职的界限具有不确定性。3.干部激励和用人导向的功能性。4.监督管理和规范操作的局限性。.表现为.:一是缺乏程序性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干部提拔任用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从推荐、考察、酝酿到任职等各个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缺乏限制性规定;三是缺乏监督措施。
当前,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
1、适用标准和条件不好把握。在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哪些条件下适用领导干部平级提拔重用、哪些条件下适用领导干部平级交流任职、哪些条件下适用改任非领导职务,上面没有明确的标准和条件。同时,平级提拔重用和平级交流任职之间的界限也模棱两可,有时候不好把握和认定。
2、对平职调整信息的掌握分析不够全面及时。在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领导干部平级调整信息查询系统,导致对每名干部的特长优势及其在某一地方对某一岗位的适应程度、发挥作用的情况了解不及时、不充分、不全面,影响了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实际工作中也易造成有的干部经常调整,而有的干部多年没有调整变动的格局,不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
3、顺向平级调整容易,逆向平级调整思想障碍大。现有的地域差异、部门差异、行业差异和责权差异等因素决定了在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往往从环境和条件相对较差的地方、部门和行业顺向调整到较好的地方、部门和行业较容易,而逆向调整则思想障碍大。
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对策及建议
(一)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基本内涵、指导思想和原则
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是指对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进行制度化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有效防止和纠正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以调整的时间划分,领导干部平级调整主要包括换届调整和平时调整。以调整的方式来划分,领导干部平级调整主要包括平级提拔重用、交流任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
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加强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有效预防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要在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原则的同时,重点坚持以下原则:班子整体效能最大化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工作需要和因材施用原则、发扬民主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规范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标准、程序、管理及监督
1、明确标准。在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平级提拔重用、一般平级交流和改任非领导职务的政策界限、适用条件。一方面,应明确规定哪类职位之间的调整为平级提拔重用,哪类职位之间的调整为一般平级交流,在何种情况下改任非领导职务,都应该有具体明确的参考标准和依据。另一方面,平级提拔重用、一般平级交流的刚性规定条件,如任职年限、回避交流等,除了中央已经出台的任职交流回避规定外,还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尚不明确,建议制定出台相应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2、规范程序。一是规范干部平级提拔重用工作程序。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干部平级提拔重用属于干部选拔任用范畴,要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认真做好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二是规范一般平级交流和改任非领导职务工作程序。在实际工作中,应严格执下以下四个步骤:(1)拟定工作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部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状况,在规定职数内拟定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初步工作方案,对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原则、范围、条件、程序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报请党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形成正式工作方案,并视情况与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2)研究提出初步人选。组织部根据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拟平级交流任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初步人选方案。在提名人选时,应扩大民主,注重征询纪检监察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干部群众意见,逐步实行差额提名制度。必要时,可在适当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考察。对考察时间未超过一年、任职时间较长需要交流、按规定需要回避任职或特殊工作需要交流的干部,组织部可直接提出初步人选方案。(3)充分酝酿。党委对组织部提出的初步人选方案,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充分酝酿,形成提请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讨论决定的干部任免方案。在酝酿时,应注意听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和有关分管领导的意见。组织部应准确完整地做好酝酿情况的记录。(4)会议讨论决定。干部平级交流或改任非领导职务,由党委常委会或全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政正职平级调整,按有关规定实行投票表决。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干部平级交流任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人选后,组织部应及时办理任免手续。
3、规范管理。一是要严格限定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动议范围。领导班子要保持相对稳定,干部原则上应任满一届,干部平时调整工作不宜在届中频繁、大规模地进行。确因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和实际工作需要,可适时进行“微调”。进行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大致有以下六种动因:因特殊工作需要;因班子成员年龄、知识、能力结构不够合理,影响了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因班子不和谐、整体运转效能低;因培养锻炼年轻后备干部的需要;因领导干部个人年龄、身体、生活困难等方面原因;因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个人特长优势的需要。二是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时间频率。在一般情况下,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原则上可以每季度或半年研究一次。对因特殊原因,确需对领导班子和干部进行平时调整的,可适时进行调整,但应从严掌握。三是规定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比例幅度。根据中央关于干部调配管理的相关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平级调整干部应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防止高频率、大规模、大批量调整干部。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而言,除领导班子换届调整外,原则上每年度领导干部平级调整面应控制在本地党政班子领导职务总数的20%左右。对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或部门领导班子而言,干部平级调整面原则上应控制在党政机关直属单位或部门领导职务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
4、强化监督。一是要建立监督工作的制度体系。要建立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各环节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对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这一目标,不断建立和完善干部平级调整工作监督制度体系。特别是对平职调整初始提名环节,提名的方式及提名的范围要进行规范。如一个职位出现空缺,在什么范围通过什么方式提出最佳人选方案,在提名方式上应按民主、公开、竞争的原则进行制度设计,以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同时,要加大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监督检查力度。把领导干部平级调整工作情况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拔任用干部工作情况一并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和处理工作。要认真抓好领导干部平级调整的信访举报工作,认真受理、查核和处理群众反映的干部平级调整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查核处理结果,严格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临组荐自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