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建立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中心内容。依法执政要求将法律作为处理执政 党与国家政权关系,执政党与社会治理关系的准则,即将法律作为执政党领导国家政权和治理社会的活动依据。
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法律作为社会和国家治理的方式,有其特定的观念、价值、制度和方法,极大地区别于依据政策和经验的治理方式。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党中央提出依法执政,国务院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因此不依法办事和按规则管理,不仅是法治观念和工作方法问题,也应当受到追究。
目前,在推进依法执政过程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重个案决策,轻规则管理。目前广泛存在重视个案处理,一事一办的倾向,少数领导干部不习惯先通过预定程序制定规则,再按照公开规则处理个案。这不但加重了决策人的负担和责任,形成对个人或者几个人经验能力的依赖,而且会导致人们越来越轻视制度。二是重一般动员轻规则约束。一些人在部署和推进工作时,习惯于动员,而不习惯发布比较规范的约束性较强的规定,这不利于形成反映法律治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三是行政立法重授权轻规范。目前相当一部分行政立法经常以分配和授予职权为主要内容。至于授权后按照什么规则行使职权,有的原则性写一点,有的不写。这不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依法行政要求对行政的授权必须同时规定行使职权的评价规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授权必有则,违法受追究,应当成为行政立法的原则。
实行法律治理,就是要将法律提到应有的高度,树立规则高于个人的权威,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单位都服从法律和制度。将服从法律,用制度管理,作为评价决策人员工作成绩的重要标准。
(临组荐自《依法治市综合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