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指出,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作为构建和谐宁夏的一支重要力量,自治区司法厅把总书记的嘱托转化为强大工作动力,用实际行动履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职责。
承担着人民调解职能的基层司法所,是教育、疏导、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今年,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力争年内在全区建成238个基层司法所,使人民调解参与到调处征地拆迁、土地转让、企业改制、劳动争议、医疗保险等社会新型矛盾纠纷中,建立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群体性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纠纷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维护司法公正,才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司法厅正在开展的律师事务所诚信等级和文明公证处的评定工作,为其建立了诚信档案、信用评价、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违纪投诉调查处理等制度,加强了对律师事物所和公证处的管理监督,解决了假冒律师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以及律师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有效提升了律师、公证行业的社会公信力和整体形象。 为解决贫弱群众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问题,我区率先在全国建立起“省、市、县、乡四级法律援助网络”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体系。今年,我区将在全区80%以上的村(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贫弱群众走出家门或搭乘交通工具半小时之内即可抵达法律援助机构。正在组建中的“宁夏法律援助律师志愿服务团”属全国首家律师志愿服务机构,将走近社区、农村、工地,为贫弱群体无偿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临组荐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