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治理论考试制度。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一律先进行政治理论考试。考试合格者进行任命,不合格者取消任用资格,并将考试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二是任前谈话制度。凡新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在上任前,由县委或组织部领导进行任前谈话,指出在干部考察中了解和掌握的缺点和不足,提出希望和要求。
三是试用期制度。对非选举产生的新任领导干部,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不胜任工作的免去试任职务。
四是廉政谈话制度。通过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群众信访举报及平时了解的情况,发现干部在廉政上存在不良倾向时,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进行开导式、告诫式谈话教育,帮助其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五是上岗培训制度。对新提拔的科级干部均集中进行3—5天的上岗培训。聘请党校教员、干部监督员以及实践经验丰富的领导为其授课,对党的重大决策和政策理论进行集中学习、讨论,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党性修养。
六是述职述廉制度。从去年底开始,对新任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廉政建设等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是诫勉谈话制度。对新提拔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学习、社交等方面出现倾向性的问题,但又没构成党纪政纪处分时,由县委组织部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式的诫勉谈话,帮助整改提高。
(临组摘自汉中党建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