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为民,决策民主,是党的优良传统。执政为民是党一切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民主决策则是实现执政为民的根本途径。决策的过程应当是发扬民主,反映民意,坚持群众路线,实行集体领导的过程。这就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时刻摆正个人的位置,在思想感情上切实贴近人民群众,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贯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集中起来、坚持下去的领导方式方法,使之贯穿于领导决策的进程之中。这样的决策,才能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才能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能有利于党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发展。这样,人民才答应,人民才高兴,人民才满意。
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这个“人”,是人民群众,这个“本”,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党、军队一贯的宗旨和党执政理念的创新。我们党八十多年的一切奋斗,新中国成立的五十七年,执掌政权所做的一切工作,都是围绕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国防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进行的,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人民的共同富裕,社会的发展,公民权利的公平,和谐社会的构建和人民民主的自由。我们的党是执政为民的党,党的领导干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践行者,所作的一切决策就应该是以实现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真正使我们的决策体现在发展上、公平上、和谐上。
实行民主决策,首先要树立良好的民主作风。民主作风如何,直接影响着决策水平的高低、正确与否。一般说有良好的民主作风,作出的决策就正确,就符合客观实际;否则,就会脱离实际,造成决策的失误。面对错综复杂的问题,面对我国经济文化落后而发展又极不平衡的国情,只有通过健全的民主制度,充分吸收人民群众的智慧,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才能作出正确的决策。“遇事虚怀观一是,与人和气察群言”。领导干部要树立良好的民主作风和具备很强的民主意识。每作决策都应广开言路,集思广益,让大家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敢讲真话、敢讲实话、敢讲心里话,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国事,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愿。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呼声、愿望和要求作为领导决策的第一信号,把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决策权纳入决策机制。通过完善征集人民群众意见的制度,如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公民旁听制度等,提高重大决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为正确的民主决策提供强大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从而规范和保证民主决策机制的形成。
实行民主决策,重要的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也是实行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要实行民主决策,就要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十六字方针。不论什么人,不管职位高低,在实行民主决策中都不能搞独断专行。尤其是“一把手”,更要始终把自己看成是决策中的一员,自觉地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要尊重别人的民主权利。党委的其他成员也要敢于和善于监督“一把手”,自觉把自己置于集体领导之中。对带有根本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一定要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注意和中央“对表”。凡是重大决策,都要经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不能仓促决策,也不能久拖不决,更不能违背集体领导的议事程序和规则擅自决策。特别是针对热点、敏感问题的决策,更要强化集体领导的作用,坚持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未经咨询论证不决策,要善于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博采众长,把正确的群众意见集中好,把分歧的群众意见统一好,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要善于把不同意见和矛盾化解在决策之前,切实使酝酿和征求群众意见的过程成为沟通不同意见、各种方案比较的过程,在思想碰撞中寻求最佳决策,真正通过会议讨论,听取意见,达到相互磋商、相互接近、共同深化的目的。要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民主决策不走样,并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形成在决策中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个人意见又有统一意志,既要气顺心齐又要风正劲足的良好局面,使决策真正变成人民的意志和自觉行动。
(作者系济南军区原政委、上将,全国党建研究会顾问)
(临组荐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