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物价局联合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通知,对2007年秋季全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和规范。
通知规定,继续落实全面免除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学生杂费,其“一费制”标准由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构成,除向自愿住校学生收取寄宿费和向自愿在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阶段非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的“一费制”标准仍然由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三项组成,按自愿原则可向学生收取寄宿费、伙食费、校服费、借读费以及一定范围和限额内的教辅资料费。此外,与学生学习相关的其他教育期刊和学生保险,一律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公司购买,不得由学校统一代办,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摊派。高中和职业高中学费继续维持上年标准不变,其代收费均由书籍课本费(含录音磁带)、信息技术教育费和作业本费三项组成。除市直示范性普通高中外,其他未举办民办高中的省、市级示范性高中可继续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但对收取了择校费的择校生除按规定收取代收费和有关服务性收费外不得再收取学费。
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准以任何理由自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各学校应以方便和服务学生为宗旨,不得强迫学生在校就餐和购买校服。所有规定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严禁以补课办班为名收取费用。各地要进一步搞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物价、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来源: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