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度建设有新举措。完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专项资金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 形成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封闭运行、政府采购、直接支付”的管理模式,保证专项资金在各个环节运转有序。
二是审批程序有新规定。改分散审批为集中审批,改个人审批为集体审批,改先审批后审核为先审核后审批。用款部门和单位先提出申请报告,相关股室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核,常务副县长定期召集县财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中审批。 三是项目管理有新要求。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从项目申报、启动、实施、验收四个环节着手,重点审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规范性、效益性。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在国库集中支付局设立专柜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专户,项目资金直达项目成交商或劳务提供者。
四是检查监督有新力度。强化部门配合,整体联动,建立和完善日常的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对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全程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
(来源:石 门) (编辑:朱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