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加强我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今年,我县实行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了《2008年澧县畜牧水产行政执法人员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各种责任制及考评细则。从5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执法人员的工作规范和责任追究,并组织进行了学习和培训。一是严格了检疫证、章、标志的领取发放程序;二是统一了检疫证明的填写标准;三是强化了执法证件的管理;四是明确了动物检疫员、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五是强化责任追究,与各乡镇检疫组签订了检疫工作责任状,明确规定了考核和奖惩标准,以及7类过错或违法行为及处罚措施,年终兑现。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