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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在干部培训中推行学员考核评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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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6日  来源: 澧县原创    点击次数:

 

  今年来,澧县在干部教育培训中,不仅继续加强了教师对学员的考核,还探索建立了学员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该制度规定,凡经学员考核达不到标准的教师,自动进入歇岗锻炼期,直至提出申请并经考核合格才能重新获得上课资格,外请教师永久取消授课资格。县里成立了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的副部长、县委党校校长任副组长,县委党校副校长、校务委员等为成员的教师授课评审委员会。考核通过学员评课打分的方式进行。每期开始前向学员发放教师授课测评表,测评表将评分标准、评分要求列在同一表上,将测评指标细化为知识新颖度(20分)、理论与实际结合程度(20分)、语言表达能力(20分)、吸引力感染力程度(20分)、分析见解和思辨能力(20分)共100分,测评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每期培训班结束前,学员们根据教师授课情况给予相应评价。对于打分在80分以上的教师继续在下一期授课,对于测评在一般等次的教师由评审委员会提出警醒谈话,亮出“黄牌”。较差等次的教师,一律要求歇课。对歇课的教师一是推荐到上级党校听课“充电”。二是发挥县委党校多媒体教室和现有教师资源作用,要求其采取与本校教师交流、观摩教授讲座、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提高授课水平。如果被歇课的教师觉得具备了重新上课的能力,向教师授课评审委员会递交申请,由教师授课评审委员会安排上课时间,经考核合格的可以重新上课,不合格的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并继续歇课锻炼。此举增强了教师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也让学员集中精力参加培训,提高了培训的实效。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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