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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用人要做到“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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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4月02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干部选任工作敏感度高,当前,各种复杂的社会环境时刻都在对我们坚持公道正派选人用人提出严峻的考验和挑战。这要求我们在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工作中一定要讲原则、讲公道、讲正气,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选好人、用好人,选人用人要自觉做到“四不”。

  一、坚持原则不循私。六条基本原则是干部选用工作必须遵循的总的要求,是确保选人用人质量的最基本保证。贯彻和落实《条例》时,要正确处理原则与人情的关系。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我们允许讲感情,但前提是不能弃党性、违原则、犯法律,不能拿原则送人情。要像毛泽东同志要求的那样“恋亲不为亲循私,念旧不为旧谋利,济亲不为亲撑腰”。正确处理原则与权势的关系。在干部选任工作中要尊重上级,尊重相关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但是这种尊重不是简单的唯上和无原则的奉承。对于违反原则的人和事要勇于坚持原则,积极劝阻和抵制。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选人用人在积极坚持原则的同时,还必须正确处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在原则的实现形式上应允许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讲策略和灵活性最终必须以为了更好地体现党的选人用人原则为目的。

  二、把握标准不宽松。坚持德才兼备,是选人用人的关键。一般,公务人员具备一定的学识水平和专业知识,这基本具备了领导干部从政的基础。不过,德才兼德,必须以德为先,这就要求拟提拔的领导干部必须具备较高水平的“德”,能够在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在是与非、正与邪、良知与诱惑面前作出正确的抉择,这是领导干部从政的保障。只有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才能确保选出有本事、靠得住的领导干部。坚持能力与资历标准的统一选任干部应该坚持必要的台阶,大部分干部的选拔任用应该坚持必要的台阶,大部分干部的选拔任用应遵循渐进培育规律,加强基层锻炼,促进能力积累。但是也应注意破除论资排辈的用人旧习,善于发现特别优秀的人才,敢于破常规启用特别优秀的人才,允许“小步快跑”和“越级跳跃”。坚持唯才是举与不唯身份的统一。努力扩大选人用人视野,打破身份限制,真正做到唯才是举。既要善于在机关事业单位中选拔领导干部,也要注重通过公选等多种方式从其它一切优秀人才中选拔领导干部。

  三、尊重程序不走样。原则靠程序体现,标准靠程序保证。《条例》对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任职、交流等均作出比较详细的程序规定,要从维护程序的有效性、整体性、权威性入手,不搞变通,不折不扣地履行这些程序。要维护程序的有效性,组织纪检联席会议、部务会、书记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都必须高标准开好,决不能走过场。通过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质量,使每一步程序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要维护程序的整体性,防止避重就轻。扎扎实实做好每一环节、每一步骤的工作,发挥程序的整体效应,确保选人质量。要维护程序的权威性,必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防止个人独断专行,搞“家长制”。

  四、严肃纪律不放过。加强党性党纪教育。要认真组织干部学习《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及其它关于组织人事纪律的规定,教育干部充分认识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维护党的事业大局出发,增强工作的使命感,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增强工作责任感,自觉抵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干部推荐、考察、酝酿、讨论、监督等方面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应服的责任,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进行分解落实,加大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力度,对不顾大局搞曲意推荐或循私推荐的要严肃处理。对于因谋私利而故意或因粗心大意而造成识人用人不准,造成单位严重损失,带来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要层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作者系中共安乡县委书记张开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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