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  页  
  当前位置:常德党建网 >> 原创非动态文章 >> 正文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强化审计监督工作

【字体: 双击滚屏
  发布日期:2007年07月23日  来源: 临澧原创    点击次数: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我们党为之奋斗的一个重要目标。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新的历史时期,落实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是我们审计机关的重要责任。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审计机关要充分认清审计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意义,明确审计监督的作用、落实审计监督措施,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服务。

  一、认清审计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

    审计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审计监督的最终目的就是通过查处经济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国家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从而达到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审计监督体系,培养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在全社会树立良好的审计形象,不断强化审计监督,意义十分重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l、强化审计监督,是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紧迫任务。当前,我国正处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仅赋予审计监督工作执法为民的时代使命,而且要求整个审计系统必须依法调处利益矛盾,尽力消除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在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审计监督应该与时俱进地发挥作用。这里既包括因审计监督而带来的国家财力运用上的和谐,也包括审计监督制度与政策运用在促进和谐社会方方面面所起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审计监督体系,把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双方的意志和利益观念进一步统一到财经法律法规目标上来,共同营造良好的审计监督秩序,将对建设和谐社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

  2、强化审计监督,是提升审计执法水平的基本途径。审计监督具有强制性,但由于利益与矛盾的因素,审计主体与审计对象之间摩擦与碰撞现象必然存在。这些现象不但影响审计监督执法秩序,增加审计工作成本,且有碍社会的安定和谐。因此,在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无论是审计主体或是审计对象,都应明确认识建立强化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提升法制观念,树立诚信意识,自觉克制对立情绪及逃避审计监督的幻想。实践证明,融洽的审计监督关系,既有利于审计对象放心大胆谋发展,又可以为审计机关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水平、服务水平和干部队伍的素质创造条件。对审计过程中的争议,双方应当坦诚相见,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探讨解决。只有这样,才能使审计监督真正进入公平、公正、公开的理想境界。

  3、强化审计监督,是营造诚信审计环境的需要。我国审计监督事业发展至今,已经初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轨道。不仅广大审计人员具备了依法审计、依法监督的审计理念,而且绝大部分部门或个人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观念普遍增强。但大量的审计实践显示,一些审计对象不懂法、不守法,一些审计部门执法不规范,常常是导致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之间出现矛盾的主要因素,是不和谐现象的集中表现。因此,只有审计主体和审计对象双方进一步理解审计法,遵守法定准则,正确履行各自的义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才能圆满实现建立和谐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共同愿望。

  二、明确审计监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突出强调要“发挥司法机关和行政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的作用”,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和使用的监督”。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审计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明确了审计监督在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地位,其重要作用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使国家权力正常运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和谐社会内涵的阐述,首先强调的是民主法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趋势和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在现代社会,审计监督是实现民主政治的重要工具。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六届三中全会更明确要求“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这些都为审计监督促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应该相互制约的权力如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方面还没有分开。因此,要通过审计监督揭露一些权力部门自己制定规则又自己执行权力与部门利益直接挂钩的行为。审计机关要通过对行政审批、建设工程招投标、财政管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制约与监督,促进国家权力的正常运行。

  2、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在市场经济时代,竞争为每一个个体提供了高效生产的动力。当每一个社会成员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创造出最大量的财富时,社会财富总量也就达到了最大值。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的要求,积极推进有中国特色的效益审计,促进社会财富最大化。目前,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缺乏大局意识,缺乏民主观念,从本地区、本部门利益出发,制定了一些地方或部门保护主义的政策,特别是有些地方和部门为了突出“政绩”,搞不切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与和谐。因此,审计机关要通过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妨碍自由竞争的做法及时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以促进社会财富总量的最大化,最终实现社会经济的和谐进步。

  3、提高生态环境平衡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伴随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影响着和谐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审计机关要增强环境保护理念,依法将环境审计纳入法制化轨道。通过依法开展环境审计,对国家环保重点资金的运用及其产生的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保证国家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保护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从而促进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落实审计监督的措施

  发展是硬道理,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构建和谐社会,物质是基础,必须要用发展的手段来解决好发展过程中的不和谐因素,调整好发展过程中的各方面利益关系。审计部门要充分履行自身职能,落实审计监督措施,在服务经济发展中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l、在营造环境上,注重审计监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建立规范的审计监督秩序,营造和谐的审计监督环境,既是现代审计监督发展的趋势,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一个美好的环境,一个和谐的社会,一个部门好的形象,要靠每一位干部处理好本职工作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敬岗爱业,不以权谋私;处理好个人与群体的关系,所作所为要以群众认可为标准、以社会认可为标准。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审计部门要建立审计监督宣传活动长效机制,努力倡导诚实互信的良好风尚,构建新型审计监督关系,深入开展审计法制教育,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增强全社会的审计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与此同时,审计机关还要从严执法,努力营造规范、统一、公开、透明的审计监督环境,不断增强审计机关的诚信度。对内要全面推行审计执法责任制,开展执法检查,抓好审计执法监督检查,做好审计案件复查、审计评估等管理工作的质量评估考核,严格执行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在依法行政上,体现审计执法与服务的和谐统一。审计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审计对象服务的意识,坚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相互促进,坚持依法审计与以德从审的有机统一,实现执法与服务的最佳融合,实现审计监督与社会经济的良性互动。在行政执法上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高效。在优化服务中规范审计执法,在规范执法中促进审计服务。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简化业务程序,用优质便捷的审计服务、公正严明的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法治、公平、效率”的目标。要立足区域经济优势,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因情施政,为审计监督对象提供及时到位的信息服务。在监督管理上要提质增效,提高政策落实的质量和效率,严肃审计纪律,加强检查监督,保护审计对象利益,切实把执法与服务有机融合,做到在执法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融入执法。

    3、在队伍建设上,注重教育、考核、机制的和谐统一。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审计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严治队的理念,实施人才兴审战略,加强能力建设,优化人力资源,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三项要求,促进审计干部素质与审计监督水平的同步提高。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审计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面提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着力打造学习型团队,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努力营造和谐氛围。要全面落实和强化审计监督考核评价体系,抓好事前、事中、事后的考核,防止越权执法及违章操作,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通过实行岗位目标管理,保证各项具体工作在和谐中提高质量和效率。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现行人才管理机制中存在的弊端,大力推进选人用人管人育人机制创新。要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健全政绩评估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奖惩机制,完善教育培训机制,从而真正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审计队伍中营造出积极向上的氛围。

  (来源:临澧)
  (编辑:陈波)

关闭窗口】 

 

 
 
 
 
主 办:中共常德市委组织部   常德党建学会    承 办:常德市委远教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736-7786910                      邮 件:changdedj@126.com
地 址:湖南省常德市委大院                   技术支持:中国常德政府门户网站
湘ICP备05000223                             建议浏览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