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石门把非税票据作为非税收入控管的重点,严格规范票据领购、使用、核销、保管、销毁等环节,依法管票,以票管收,财政票据 “精细化”管理全面强化。
一是严格程序,严控购领环节。对购领财政票据的单位严格限定四个基本条件:单位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必须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配备有专职财务人员。对票据发放严格遵循三个原则:分级管理、限量发放、核旧领新原则。分级管理原则:即乡镇财政所到县非税局购领;非县直管的站办所到乡镇财政所购领;县直执收单位到县非税局购领;县主管部门管理的站办所的票据全部到其主管部门购领。限量发放原则:即县非税局根据购票单位对票据的实际需求和当年用票计划,合理确定用票量。根据用票基量按月供应票据。核旧领新原则:用票单位须按月核销票据,在购买新票据时,只有将已使用完的票据核销后,才能领取新票,真正做到“票款同步,销购同量”。
二是严格规范,严控使用环节。坚持独立使用和按规定范围使用的原则。要求单位在启用财政票据前进行检查,发现有缺联、缺号、错联、错号、重号的情况,及时报告,并整本退回,不得使用。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要求填写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规定“作废”票据,妥善保存,不得私自销毁。严禁转让、出借、代开非税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严格按照收费性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正确使用财政票据,严禁混用、串用。同时,采取日常稽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票据使用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使用行为。
三是严格保管,严控缴销环节。严格保管纪律,强化保管措施。要求所有购票单位必须建立票据仓库或票据专柜,并完善防火、防潮、防蛀等措施;严格票据核销,主要审查票据填开是否规范,审查是否违规收费,审核资金是否及时缴存,严格按规定程序销毁非税票据,严厉查处毁损、丢失行为。
(来源:石 门) (编辑:朱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