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区发改局曾明清局长与武陵区档案局陈国群局长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工作人员正在清点移交档案
近日,武陵区委办、武陵区政府办下发关于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武陵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各武陵区直单位向区档案馆移交1991至2000年档案。在首批移交单位武陵区发改局和武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正在对本单位的档案进行全面清点核查。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档案集中保管和利用的基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全区上轮档案移交工作已截至1990年。1991年至2000年这十年是武陵区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十年,全区各立档单位在这十年中形成的档案是武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真实记录,也是党和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轮移交的范围侧重于各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在1991至2000年形成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文书档案及涉及产权等利益问题的部分短期文书档案。将这些档案向档案馆移交,有利于进行科学整合,实现集中保管、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有利于更好的发挥这些档案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
武陵区委、区政府对此次档案移交工作高度重视。为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档案资源的安全完整,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本着对组织负责、对事业负责和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有计划、有步骤,按时、按标准、按程序完成移交任务。
目前,武陵区各单位正式移交前的清点核查和整理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来源:武 陵)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