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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政府采购推进“四化”促采购运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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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6月27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一是着力推进采购管理制度化。在政府采购中心刚成立时,通过摸索与创新,制定了《石门县政府采购暂行办法》,随着工作推进,先后制定了《石门县政府采购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门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认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实行管采分离后,根据工作需要,又制定了《石门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业务操作制度》等制度。近几年,石门县共制定各项规章制度40多种,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制度框架,有力的促进了政府采购管理的制度化。

    二是着力推进业务文书标准化。为规范政府采购文件范本,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申报审批表、询价文件等,加强业务文本标准化建设。对采购人制定的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完工验收报告、资金结算通知书等标准文本和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格式进行严格把关审核,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常用文书的标准化建设管理和监督,做到了编制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文书内容完整、逻辑严谨、格式规范;做到了评标、比价、谈判办法项目设置合理,指标量化、细化、评判标准准确;做到了评标(谈判、询价)结果提交评标报告或谈判、询价记录,形成了标准化采购程序。同时,健全完善了采购业务档案资料,使采购档案管理逐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三是着力推进采购程序规范化。先后制定了《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程序》、《招投标采购运作程序》、《竞争性谈判采购运作程序》、《询价采购运作程序》、《资金结算程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运作规程,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用制度加以规范和约束,使工作责任明确,运作程序透明,保障了工作的高效率和服务的高质量;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采购与管理分离,采购与结算分离”的原则,制定了《政府采购办公室内部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合理划分内部职能,在办公室内部设立了采购管理、业务把关、结算审核三个工作组,明确职责,形成了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管机制,防止采购活动中的随意性,使政府采购的各个环节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四是着力推进采购信息公开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坚持做到“六公开”。即:公开采购政策、公开采购程序,公开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结果、公开采购纪律、公开服务承诺。在网站上开辟了政府采购专栏,规定凡1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中标结果一律在网站上公开发布,法定公示期间不得签订采购合同。同时,结合推行政务公开,专门在县政务中心设立了政府采购信息业务咨询台,为采购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机会,为商家公平竞争提供平台,使采购活动公开透明,杜绝了“暗箱操作”。

  (来源:石 门)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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