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是地方各级党委下派到农村基层、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担负着办点示范、以点带面的重要责任。为了更好地发挥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队要注重协调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要注重协调好与村级班子的关系。要发挥教育引导作用。调动支村两委抓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出现“工作队干,支村两委看”的工作局面;要发挥配合支持作用。密切配合支村两委开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防止“出钱不出力”、“当甩手掌柜”的现象;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多为点村发展出主意、想办法,但要防止抛开支村两委,事事自己作主的现象发生,更不能越殂代疱,行使支村两委的职权。
二、要注重协调好与后盾单位的关系。顾名思义,后盾单位在点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中起着“后盾”作用。支持点村建设,是后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但工作队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好与后盾单位的关系,就不能赢得他们更多的关心与支持。这就要求工作队一方面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协调会、现场会等形式向各后盾单位进行汇报与沟通,让他们对点村的经济状况、发展规划以及工作进展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同时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他们参与点村发展建设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要主动督促后盾单位支持点村建设。要通过明确工作任务、资金到位计划等,督促工作落实。
三、要注重协调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点村不是县委的“直辖村”,工作上不能与乡镇脱节。因此,工作队要多加强与乡镇党委、政府之间的联系,多了解他们的工作动态和发展思路;要将点村发展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他们的支持;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抓好点村班子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形成团结协作、和谐相处、共谋点村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要注重协调好与党员、群众的关系。点村党员、群众是新农村建设的的主体和推动者。协调好与他们之间的关系关键要做到“三要”。一要常怀同情之心。多关心困难党员、特困群众,多帮助失学儿童,使他们逐步走出困境。要通过调查摸底、走访慰问等方式,走近群众,了解群众,切实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真正让他们感受到我们的真心,感受到党的温暖。二要常务勤勉之实。要通过扎实的工作,努力使点村经济发展明显加快,农民收入明显增长,村容村貌明显改观,各项事业明显进步,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三要常思律已之过。工作队员要经常检点自己的行为,看是否做到了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经常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是否平易近人,不摆架子;是否廉洁自律、遵守工作纪律。要让点村的党员、群众感受到我们的工作队是一支真正靠得住、信得过、办实事的队伍。
(临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