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石门县人大代表在县委党校隆重集会,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颁布施行16周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于1992年4月3日公布施行。代表法是各级人大代表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当家法”,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大工作的“基本法”。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振华在讲话中指出:人大代表是一个职务,不是荣誉称号,他是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人民的整体声音,与一般意义上的“代表”有着本质的区别。
纪念代表法颁布施行16周年的集会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学习培训的一次机会。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驻石市代表各小组组长、副组长、楚江镇选举产生的石门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和县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近百人参加纪念集会和学习培训。
会上,省人大代表陈建教介绍了执行代表职务的经验和体会。与会代表还就《人大工作的基本知识》、何何撰写议案和建议、如何做好专题调研和宣传报道等工作进行了学习。
县委副书记胡世满主持会议。 (石组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