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全面落实《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回避的规定,澧县建立了干部任职回避工作制度。制度规定,凡接受了县委考察组考察的干部,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填写由县委组织部统一制作的《澧县干部任职回避申报表》,向县委考察组如实申报本人成长地以及与本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县委考察组在提出考察意见时,将干部任职应回避的单位一并提出供县委参考。干部正式任职后7个工作日内再次填写《澧县干部任职回避申报表》,向县委组织部申报所任职单位内是否存在应回避的情况,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为保证干部任职回避申报的全面和真实,制度还规定:没有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实,调离或降职。县委组织部根据干部申报情况,建立干部任职回避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澧组李晓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