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石门县审计局为了更好地监督社会审计机构工程造价审计质量,提高投资审计效率,创建了工程造价竣工结算同步审计制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制度规定,凡国家和政府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竣工结算,不论谁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查验证,县审计局原则上实行与社会审计机构七个审计程序同步:即接受委托和收受工程造价资料同步;现场踏勘和复查工程量同步;工程量核对同步;争议事项处理同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初稿交换意见同步;《工程造价定案表》签证同步;《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备案与采信前程序性复核同步。针对此七个审计程序同步,该局召开了有三个工程造价社会审计机构参加的业务座谈会,并形成了不论谁委托,受托社会审计机构应主动申报该局实施同步审计的共识。该制度实施以来,共完成工程造价审计项目18个,累计为国家节约投资2100万元。
(来源:石门)
(编辑: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