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是组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当前形势的日益发展,组织工作面临的任务日趋复杂,需要组织部门创新性的开展信访工作,去处理和解决组织工作所触及的越来越多的社会层面问题。今年以来,安乡县试行“信访件办结评审制”,解决信访工作中出现的部分上访对象对信访办理结果有非议不满意的问题,切实提高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质量。
一、精心选聘信访件办结评审员
所谓信访件办结评审制,是指组织部门的信访件办结完后,在向上访者通报结果前,由评审组对信访件的办结进行综合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切实把好信访工作的最后质量关。
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县委组织部试行信访件办结评审制度,首要的任务是精心选好评审员队伍。
评审员的选聘标准为:政治业务素质高、责任感原则性强、为人公道正派、有一定的群众基础且热爱组织部门信访件办结评审员工作。
评审员队伍的人数为10人,聘用期一般为3-5年,颁发聘书,3年期满决定是否续聘,5年期满解聘。
全县共有10名人员被聘为组织部门信访件办结评审员,其中退休县处级领导干部1人,曾在组织部门工作过的部门单位主职2人,乡镇科局单位政工干部2人,县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人,农村党员、群众代表2人,并在队伍中明确1名牵头负责人员,为主组织。评审员队伍涵盖社会层面广,比例较为适当,具有很强代表性和广泛性。
二、严格规范信访件办结评审工作程序
为了确保组织部门信访件办结评审工作有实效,县委组织部严格规范了评审工作程序。
评审的时间。信访件办结评审工作,根据组织部门信访件办结数量的多少来决定召开时间,一般信访件办结达到3-5件召开1次,规定每月最少不得低于1次。
参加的对象。参加对象主要是县委组织部分管信访工作的部领导、具体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涉及配合信访件处理的相关职能组室负责人、10名评审组成员,上访对象可列席参加旁听。
评审的内容。评审组主要是评审信访件的办结是否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与相关政策有没有违背的地方、是否符合《信访条例》的要求等。
评审的议程:
1、由具体从事信访件办理的信访工作人员向评审组汇报整个信访件的办理过程及结果;
2、评审组对信访件的办结情况进行评审,充分发表意见,指出其正确与否,及时不正确不完善的地方;
3、在评审组意见一致后,由评审组牵头负责人代表评审组签署信访件办结评审意见。
三、试行信访件办结评审制的效果与启示
试行信访件办结评审制以来,效果明显。具体从事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干部第一次感到了有压力,参加评审的评审员感觉到了自已的神圣职责,旁听的上访对象有了非常强烈的受尊重感,切实增强了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和谐氛围。
首先,进一步增强了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没有评审制以前,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有可能出现“不好办的拖着办,难核实的敷衍办”的思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访件办结的质量。试行这一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其对信访件的办理更加认真负责。
其次,提高了上访对象对信访工作的知晓度与理解度。上访对象通过旁听整个信访件的评审过程,对组织部门办理信访件有了更深刻地认识,同时对信访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件的辛苦有了更深的体会,对于自己有些与政策要求不相符的要求也就不再那么坚持,无形中也减少了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难度,得到了很高的理解。
再次,切实提升了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质量。通过试行这一制度,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人员工作更加一丝不苟,差错出现的几率更低,上访对象对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更加理解和支持,也就减少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可能性,切实提升了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质量。
通过试行信访件办结评审制度,我们得出了做好新时期的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两点启示:
启示之一: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才能赢得民心。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在外界历来有着比较保密的认识和看法,觉得其公开程度不高,特别是上访对象,不清楚其中的过程,有的甚至认为“反正不晓得,不知道有没有认真的办”,因此,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必须进一步公开,提高透明度,公开才能更好地达到公正,才能让党员干部群众满意。
启示之二:组织部门只有不断创新信访工作新机制新办法,才能适应组织工作不断发展的新要求。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组织工作的范畴在不断扩大,影响力在进一步增强,面临的任务更重要更繁杂,这对新时期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不断创新机制寻求新办法,来适应组织工作日益发展的要求,切实推动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共安乡县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