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我们在总结借鉴干部监督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干部监督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体单一、职能弱化的突出问题,从优化主体、强化职能入手,着力健全和完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
一是优化干部监督体系的主体构成。一方面对领导干部以县委组织、纪检部门为主体,所在部门及单位密切配合实施监督;另一方面对一般干部以各部门、各单位为主体,在组织、纪检部门的宏观指导、统一协调下,实施监督。再一方面,坚持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做到既管事又管人,特别在一些人、权、物相对集中的部门和环节,为了防止“人”、“事”分离,“管”、“用”脱节等问题,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在组织协调和指导具体工作中,特别注重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使“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在优化干部监督管理主体上,我们还十分注重发挥人大的监督职能,尤其在干部任命环节上,通过建立人大与其他干部监督主体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全面了解干部综合素质,严把“任命关”,既体现了党委意图,又确保了任命干部的质量。为了确保人大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有效监督,县委高度重视人大对干部的述职评议,对评议中意见比较多的干部,及时落实谈话诫勉或适当的组织措施。这样,把监督的主体扩展到社会各个部门各个层面,形成了主体明确、上下贯通、管用结合的监督管理网络,使长期以来在干部监督上主体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逐步得以解决。
二是理顺干部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坚持把县委组织部门的干部监督与纪检、监察、信访、审计、计生等部门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全方位监督网络和工作机制。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干部的思想、工作、作风动态。在干部考察中,一改过去组织部门“一肩挑”的作法,吸纳有关部门领导和部分离退休老同志参与干部考察,特别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注重与纪检监察、计生、审计、人大、政协等部门的联系,有效防止了“一边提拔、一边审查”的问题。通过理顺工作关系,形成了内外联动,各方配合的干部监督工作格局,形成了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
三是强化干部监督工作职能。在明确干部监督主体,理顺工作关系的基础上,我们把强化干部监督管理职能作为提高干部监督水平的主要措施来抓。进一步明确了职能部门的职责,做到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县委组织部门积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既抓干部培养、教育、选拔使用等全程的监督,又抓监督主体之间的统一协调和宏观指导;县委纪检部门紧紧围绕保持干部队伍的纯洁性,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核心,认真履行纪检、监察的专门监督职能;审计、计生、信访等部门都能从各自工作实际出发,强化干部专门监督管理。特别是近两年来,针对一些干部在经济方面出现的违纪问题,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干部离任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重大事项的专项审计制度,充分运用审计手段对干部施政行为,尤其是权力运作行为进行有效监督。近两年来,我们对乡镇和县直部门离任的主要领导全部进行了离任审计,为了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县委十分重视干部审计结果的运用,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经核实,严肃予以追究,解决了一旦干部有了问题,就调岗换位,一调了之的问题。这对进一步规范干部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 (澧组李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