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完善党建工作责任机制。要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把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党委常委会专题听取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制度,强化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组)一把手和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责任;要科学整合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力量,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防止党建工作部门缺位。二是完善奖励激励机制。要认真落实党务工作者工资福利待遇,形成党务工作者工资定期增长机制和工作奖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采取从党费中提取专项基金的办法,对工作环境较差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党务干部实行适当的补助。建立优秀党务工作者年度嘉奖制度,在市县两级设立“党建工作奖励基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基层党务工作者进行精神和物质奖励。三是完善关心爱护机制。要落实好在任村干部工资、误工补贴和养老保险待遇,探索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办法,切实解除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充分激发村级干部队伍的工作热情。要采取党费划拨、社会捐赠相结合的办法,规范和扩大扶助金来源,加大对生活困难党员的扶助力度。要加强社区党员援助中心建设,为改制破产企业党员、外来流动党员、离退休党员提供活动、就业、法律等多方面的援助。四是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要把“三会一课”、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流动党员管理、“两新”组织党建等作为督促检查的重点,采取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基层党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充分发挥党务工作经验丰富、身体素质良好、工作责任心强的离退休老干部的作用,从中聘任党建工作督查员,建立经常性督促检查机制,确保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