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汉寿县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扶助生活困难党员有关文件精神,通过建立扶助生活困难党员资金筹集、使用、报批、监管四项机制,确保了党内扶助工作持续稳步推进。
建立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筹集机制。一是采取党费划拨。每年在县委自留党费中划拨20%作为扶助金;二是组织党员捐赠。在全县组织发动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职党员干部自愿捐赠作为党员扶助金。三是倡议社会捐赠。倡议和发动全县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大户和社会热心人士自愿捐款。通过建立党员扶助金筹集机制,汉寿县每年均筹集扶助资金10万元以上。
建立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使用机制。一是一次性临时救助。主要对象是身患重大疾病、遭遇重特大事故或其他灾害,致使日常生活暂时特别困难,急需救助的党员,根据其困难程度,一次性给予1000元以内的救助金。二是长期性定期补贴。主要对象是在农村工作25年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卸职农村党支部书记,每年发放600元生活补贴;以及年老无依、生活特别贫困的五保户党员,每年发放120元生活补贴。三是常规性走访慰问。主要对象是因各种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党员,每年“七一”和春节期间,进行党内走访慰问。
建立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报批机制。党员扶助金坚持党员本人自愿申请、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受理和逐级审批的原则进行申报和审批。首先,由党员本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党支部初审,经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在党员所在的村、社区或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党支部报乡镇党委和部门党组织审核。最后,由县委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通过建立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报批机制,目前已建立140多名在农村工作25年以上、无固定收入的卸职农村党支部书记,以及200多名年老无依生活困难的老党员档案库。
建立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监管机制。为了用好生活困难党员扶助金,汉寿县建立了四项监管制度。一是实行扶助金审查公示制度。县委组织部每年要对扶助金进行审核检查,并将审核检查情况以一定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二是实行扶助金跟踪回访制度。资金管理办公室要对帮扶对象进行定期和不定期跟踪回访,及时发现并纠正扶助金报批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实行帮扶对象死亡报告制度。帮扶对象死亡后,所在党组织需及时报告扶助金管理办公室。对享受长期性定期补贴的党员,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四是实行扶助金报批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扶助金申报、审批和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党员和党组织,一经查实,要及时停止帮扶,追回扶助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对相关责任人予以批评教育直至党纪处分。
(来源:汉 寿)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