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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社会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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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6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当前行走于各个城市,总会有各色的社会流浪或是乞讨人员穿梭的最繁华最主要的街道之中,这些人,已经将乞讨当成一种职业,成为城市中极不和谐的一道风景,这一群体伴随着中国的经济改革迅猛的发展状大起来,成为社会安全中极不稳定的一个因素。虽然2003年8月1日新的《救助办法》出台。但由于立法本身所固有的滞后性的特点,使其不能及时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而现代社会新生的事物总是层出不穷,因而任何法律制度都存在与现实的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不能归咎于制度的本身。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丰富,给了乞讨者致富的可能;同时人们当前追求物质财富的手段日益多样化,价值观也趋于多元化,日益宽容的道德环境使乞讨者受到的道德压力越来越小,出现了职业乞讨、强讨恶要和强迫、诱骗、指使、教唆、雇佣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有组织乞讨的问题。这些问题给社会秩序带来了不良的影响,会侵害到社会多数人的权利。正因为这些职业乞讨者的出现,给我国现行的救助管理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
   中国类似发达国家“国家济贫制度”的社会救济制度形成于上个世纪中叶。半个世纪以来,这种传统的社会救济制度受到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思想的影响很深,制度的基本立足点在于“政治控制”,而没有被看作是人民的基本权利。因此,社会救济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在思想观念方面的差距是根本上的。 而我们也更容易接受社会救助制度,这样的字眼。救助制度,并不只能是表现在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人员,而应该是更加广泛,其内容是要救助社会最底层、最需要社会关爱和扶持的人,不能仅仅体现在春节其间几位领导干部象征性的慰问。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激烈的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两个转变”的影响下,城市中下岗、失业愈演愈烈、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到90年代中期,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诸多研究将中国的城市贫困人口的规模定格在千万人以上。这是一个很大的面,不是几个领导干部的慰问能解决的了的。
    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 救助办法》的出台只能是我们探索社会救助制度的一个好的尝试,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应当不断的完善,要将其内容加以丰富,使其成为能够更多更好的救助真正需要救助的人。而救助,不能只简单的给予物资上的帮助,应该更多的传授立足于生存的技能,在给人予鱼的同时更多的教人予“渔”。(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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