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培养程序走过场,确保吸收党员素质,桃源县全面实行发展党员“三审两明确”制。
一是上级面审。在吸收之前,上级党组织派由分管副书记或组织委员领队的考察组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与发展对象本人、领导、党员同事、普通群众、离退休人员、服务对象等“七类”人进行面对面单个交流,重点掌握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入党程序是否完备、群众反映是否满意、先进性能否体现等方面。
二是组织部初审。凡是吸收新党员,各级党委在审批之前都必须将入党材料送县委组织部审查。重点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缺少材料现象;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有无缺少培养过程现象;内容是否规范,有无记录缺少参会人员签名现象等。
三是集体会审。各级党委要在研究发展规划、审批党员等工作中从严把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先召集公安、纪检、计生等相关部门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在预审合格的基础上再提交党委集体会审,严格把关。
四是明确审批权限。吸收县直单位干部、乡镇公务员、乡镇站所办正副职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业主均经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审批。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发展党员,各级党组织不得越权审批。
五是明确“十不批”。即:未满十八周岁的不批;未列入当年计划发展对象的不批;未经集中培训的不批;未经公示的不批;入党材料未审查的不批;培养时间不满一年的不批;未经考察的不批;票决结果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批;反映有问题的不批;入党材料整理不齐全的不批。
(来源:桃源)
(编辑: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