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政策激励,促不断积累偿债资金。鼓励多渠道偿还债务,大力给予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招商引资,对招商引资、新办企业的工商税收,实行共享政策,按比例给乡镇分成;乡镇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非转经资产经营收入,分别按净收入的80%、100%返还,用于还债;有债务的单位,县政府征收的调节资金超年初预算部分,全部返还给单位用于偿债;鼓励乡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乡镇茶叶、烤烟税收超收部分分成比例等。
二是奖励先进,不断提高消赤减债积极性。每年年初,石门县消赤减债办为各单位确定了消赤减债目标,年终验收后重奖成绩突出的单位。对偿还债务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按偿债金额的10%给予补助,50万元以下的按5%给予补助,用于偿债;重奖乡镇债务结零单位,规定凡当年债务结零乡镇,对单位奖励5-10万元,同时,对部分贡献突出的人员实施奖励。
三是强化制约措施,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坚决制止发生新债。严禁举债搞建设,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将消赤减债工作纳入各单位工作考核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内消赤减债责任追究制。对没有完成消赤减债目标任务的单位,单位与班子成员,不得评先评优。对违规新增债务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取消单位班子成员的年终奖金和评先资格。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消赤减债落到实处。每年,由审计、财政、监察等部门,组织专门检查,加大对消赤减债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单位弄虚作假,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确保结果证实可行。
(石组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