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印章业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社会政治经济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国际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印章治安管理信息标准>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及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民政局、常德银监分局《关于建立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新型编码防伪印章的实施意见》精神,澧县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了澧公通[2007]16号文件,从2007年5月10日开始,将全县行政单位的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税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更换为新型编码防伪印章,纳入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微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全县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来源:澧县组织部)
(作者:汤立辉)
(编辑: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