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的委员会是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乡镇其他组织的领导核心,在“三级联创”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要强化领导责任,抓好村级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的好坏,乡镇党委负有直接责任,乡镇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特别是我们从事具体工作的组织委员要多想事,善谋事,主动为党委当好参谋。
二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科学决策。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充分发挥民主,综合集体意见,作出科学决策,杜绝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杜绝乱表态、乱决策,减少不必要的损失。要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半年和年度要召开高标准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重点解决好班子和班子成员思想上的问题,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把生活会开成工作会。
三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新农村建设的要求,选准一条适合本乡镇经济发展的好路子,实现“经济发展好”的目标。
四要办好联系点。乡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都要办好各自的联系点,其他党委成员也要办好联系点,特别是省、市级党建示范点,党委书记要亲自联系,加强领导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