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城区为了深入贯彻与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精神,为了更好地选准人用活人,根据《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建立了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与检、法两院等单位参加的选人用人联系会议制度,旨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避免不正之风。该制度具体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组织部门提出推荐人选时,征求纪检、检、法等部门意见,看是否有影响其提拔的因素。二是党委在讨论研究通过拟提拔人选之前,组织部门与纪检、检、法等部门通报考察情况,征求意见,并认真核实,对与考察的有出入的以纪检等部门反映的为准,确有影响任职的坚决不用。三是干部任免后,不定期地召开联系会议,组织部门把纪检、检、法等部门反映的干部平时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备案,作为下次决策用人时的参考依据。
(鼎组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