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同时要求“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党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包括在这里所说的“一切积极因素”之内。因此,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成了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面临的紧迫课题。如何破解这一课题,本文试图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谈一些粗浅的认识与看法。
一、端正思想,提升认识
要使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加强,首先必须端正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认识。实事求是地讲,随着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向前推进,人们对于人大信访工作的认识有所提升,但也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有的认为,人大工作程序太烦琐,到人大信访远水不解近渴;有的认为,人大不直接处理问题,向人大信访没有什么作用;还有的认为,权力机关不经管钱和物,去人大信访不解决问题。这些思想认识,党政机关有,权力机关本身也有。这些思想认识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拉大了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差距,窒息了人大信访工作的活力。所以,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深化对人大信访工作的认识。
首先,人大信访工作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地方组织法第三章第四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这就明确地告诉我们:人大信访工作既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定职权之一,也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执政为民的重要方式之一。
其次,人大信访工作是地方人大常委会展示形象的重要平台。这些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受理的群众信访,一般具有久拖不决、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办理较难等特点,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能否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负责地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严格依法办理好群众信访事项,事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与威信。由此可见,人大信访工作的好坏与否,是衡量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形象高大与否的客观标准之一。
再次,人大信访工作是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载体。人大信访工作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肩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消化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职责。实践证明,人大信访工作做好了,对于推动民主法治、维护公平正义,营造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这样说,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加强人大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空间非常广阔。
二、紧扣主题,强化办理
要使人大信访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到加强,务必把信访办理落到实处。否则,加强就是一句空话。基于这一点,近些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紧扣民主法制建设的主题,把握群众来信来访的特点,按照集体行使职权的原则,坚持寓信访办理于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个案监督之中,使我县人大信访工作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在具体操作中,我们始终坚持了这样“三个结合”。
一是结合法律监督,开展信访督办。常委会始终注意做好信访督办与法律监督有机结合的工作。对于群众信访中涉及行政、司法活动的重大申诉、控告案件,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汇报、专题研究,必要时提请常委会会议听取汇报、审议决定,督促有关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使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比如:2004年4月上旬,陬市镇年愈八旬的宋某到县人大信访室控诉:邻居周某修建楼房给他的房屋造成严重损害。他于1996年6月将周某告上法庭,但陬市法庭判决显失公正,他多次向上申诉均无结果,请求县人大常委会为他伸张正义。主任会议听取汇报后,及时组织力量就此案进行了专题调查,证明宋某反映的情况属实,建议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判决周某赔偿宋某房屋损失费2万元,使一起拖了4年之久的案件得以纠正,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司法公正。
二是结合工作监督,加强信访协调。常委会注重加强与“一府两院”的协调与沟通,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对策、达成共识,促进了信访“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2003年前后一个时期,“执行难”成了群众信访中的突出问题。为了督促有关机关解决这个问题,主任会议听取了信访工作的情况汇报,并召开了相关机关及其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信访联席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专题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报告,并提出了专项审议意见。县人民法院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集中力量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执行积案难案的活动。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全县总共执结执行难案1000余件。我县人大常委会督促解决“执行难”的做法,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的充分肯定与推介。
三是结合个案监督,强化信访调查。对于群众信访中反映的个别典型案件,常委会总是坚持实事求是,强化信访调查,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个案监督,督促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启动内部监督程序,达到了监督一个案子,解决一类问题的效果。2000年3月,热市镇个别知情者到县人大常委会控告:县人民法院有关办案人员在办理原热市乡国土站站长向某涉嫌贪污一案时,存在着贪吃枉法、重罪轻判的问题。主任会议听取案情汇报后,组织力量对该案进行了个案调查,证明群众上访反映的情况属实,责令县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对向某由原审判决的“判三缓四”改判为5年有期徒刑,使一起影响极坏的重罪轻判案件得以纠正。同时还依法追究了该案经办人员的责任,杜绝了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三、健全机制,增强实效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与时俱进地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有必要进一步改进人大信访工作,推动人大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实效化。为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
第一,工作运行机制。当前,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根据地方人大工作的特点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一是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制度。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查的原则和“四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创新接待机制,完善接待程序,改进办理作风,提高办理效率。二是主任接待日制度。要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对待群众信访,及时、依法协调处理群众信访中反映的重大、疑难问题。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通报信访情况,及时整合信访资源,推动信访事项的办理、督查和督办,把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落到实处。四是教育培训制度。要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信访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引导他们确立人本理念,增强公仆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水平,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定团结,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信访联动机制。一是上下联动机制。上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的联系与指导,下级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机构要积极承办上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形成纵向统一、上下呼应的信访工作格局。要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把信访事项消化、解决在本地本部门,努力减少越级访、集体访和重复访,促进人大信访工作的有序化。二是左右联动机制。要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协调各个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跟踪落实重大信访问题。各级人大信访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与同级“一府两院”信访工作机构的沟通、联系与协作,督促他们办理和反馈人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构筑起横向协调、互联互通的信访工作平台。
第三,责任追究机制。要切实加强对人大信访工作的领导。既要在人大常委会机关内部明确人大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又要在“一府两院”及其职能部门明确承办人大信访事项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于人大转办、交办信访事项顶着不办、久拖不办、推诿不办的,要依法启动相关监督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对于违法渎职、徇私枉法、造成冤案、错案,引发信访问题的,要督有关机关严格按照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追究制办事,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及工作责任。
实践证明,只要建立健全了相关机制,人大信访工作就能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运行,人大信访工作服务和谐社会建设的效果就会越来越好。
(来源:桃源)
(作者:桃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正福)
(编辑: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