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鼎城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向美华
构建和谐社会自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现已成为我党的基本施政方针和深入人心的基本理念,把我们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向了一个崭新的高度。但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同志对“和谐”的理解不够透彻,有的把“和谐”理解为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有的甚至把“和谐”当作自由散漫的挡箭牌。广大干部必须正确把握“和谐”的科学内涵,以正确的和谐观推进干部自身的作风建设。
和谐要讲原则。“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和谐应当是在坚持基本原则的情况下“求同存异”。作为干部而言,应当坚持自己的独立人格,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人云亦云。要坚持道德准则,不苟同。受一些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部分干部随波逐流,不仅放松了自己的道德修养,还认为那些坚持严格自我要求的同志不好和谐相处,说不打牌喝酒的同志是“不合群”、不吹吹捧捧的同志是“假清高”。干部之间、干部与群众之间和谐相处,要靠高尚的人格,否则既使相处好了,也不和谐,因为这与我们的道德准则不符,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主流不符。我们要时刻牢记“八荣八耻”,加强自己的人格修养,面对一些不良陋习要坚持个人操守,不苟同。要坚持人生理想,不放纵。有的同志事事处处“随大流”,别人怎么做他就怎么做,谈不上理想,说不上目标,放纵自我,混时度日。和谐不等于抹去个人特点,和谐不等于放弃个人追求,相反和谐社会应当是充满活力的社会,应当是每个人追求理想、人尽其才的社会。我们每个同志都应当在坚持集体目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超越自我、展现自我,少一点平淡和气,多一点昂扬锐气。要坚持处事原则,不附和。在“和谐”的旗号下,有的同志放弃了做事的基本原则。有的唯领导是从,一般干部从不对班子成员提不同意见,班子成员从不对“一把手”提不同意见;有的一贯的当“和事佬”,处理工作不说好也不说坏,评价同志只说好不说坏,把自己当成了“传声筒”和旁观者。一味追求表面上的和谐,失去了不同意见和批评,只会导致民主的虚化和责任的缺位,增加不和谐的因素。追求真正的和谐,要敢于坚持工作原则和正确的意见,多一点主见、多一份责任,不盲从、不附和。
和谐要讲规矩。“不依规矩不成方圆”,要达成和谐圆满的结果,必须坚持制度、讲究“规矩”。有治才有和,要克服自由主义,做到团结一致。有的同志把稳定理解为不要规矩,把和谐理解为随心所欲,说话上信口开河,工作上三心二意。有的在执行上级决议时也讲条件、开价码,甚至明顶暗抗。和谐不是和稀泥,更不是制度和纪律之外的自由主义。中国历史上的繁荣社会,如贞观之治、康乾盛世,靠的是强大的集权政治;国外当代的繁荣社会,如美国,靠的是无所不包的法制体系。可以说,社会要和谐稳定,没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行,没有高效的行政体系不行。当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特别需要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特别需要政令畅通、高效有序的执政体系,特别需要我们各级组织和干部讲求一致。我们必须自觉克服自由主义言行,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党和国家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胡锦涛:在中央纪委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自律方能无拘,要克服消极思想,做到廉政从政。每个人都追求自由,但自由是有条件的,越是随心所欲的放纵自己,就越可能因违反纪律、触犯法律而失去自由。我们要把追求自由建立在遵守制度、严格自我要求的基础上,要常常自警、自省、自励、自爱,自觉地与消极思想、侈腐风所作坚决斗争,以求得个人的自由、人生的和谐。法制保障和谐,要克服官僚作风,做到依法行政。有的地方、有的干部为了缓解一时的工作压力,求得暂的“和谐稳定”,以牺牲法制和公共资源为代价来推行工作,结果只能是适得其反,产生新的不和谐因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既是和谐社会的条件,又是结果。作为掌握公共资源的各级组织、广大干部,我们应当自觉做到依法行政。要按章办事,应当做的事一定做好,不能做的事坚决不做;要公平处事,办什么事都要一碗水端平,以政策和法律规定为标准,不能厚此薄彼。要通过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努力营造稳定有序、公平正义的和谐环境。
和谐要尊重规律。“知和曰常,知常曰明”(《老子·五十五章》),意思是说,知道各种事物协调相处的关系就掌握了自然规律,掌握自然规律才是明智的,这是中国古代哲学的观点。现在我们讲构建和谐社会,也就是要构建符合历史规律、社会规律、自然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规律的社会。只有真正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客观规律、尊重客观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实现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和民族的和谐进步。尊重规律,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只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才能了解真相,把握事物的本质。广大干部要在不断加强自身文化理论知识学习的同时,真正沉下去,深入基层工作一线,深入基层人民群众,找准当前工作最需要的是什么,群众最盼望的是什么,结合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解决办法,推动各项工作和谐发展。尊重规律,要大兴真抓实干之风。规律的特点在于我们可以认识它,却不能改变它,所以尊重规律的核心在于按规律办事。要克服漂浮的工作作风,沉下心来办好组织上交办的任务、群众期望的事情,使工作稳定推进,取得实效;要克服好大喜功、贪图政绩的心理,干好有利于群众的事、有利于大局的事、有利于长远的事,使各项工作经得起组织、群众和时间检验。尊重规律,要大兴开拓创新之风。人类的认识总是一个由片面到全面,由主观到客观的过程。尊重规律就要敢于向过时的、不正确的、传统的思维、作法提出挑战。要敢于坚持,认准了的事情,就说了算,定了干,服从规律和事实,而不是服从于习惯;要勇于探索,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要想新办法、出新主意,在前进中解决问题,而不是在墨守成规中贻误战机。
(鼎组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