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是调解和处理社会关系与社会矛盾的“润滑剂”、“调节器”。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新颁布的《信访条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分别受理,综合分析,统一交办,定期反馈,严格督察”的信访工作指导原则和“四个百分百”的工作目标,积极探索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思路、新办法,妥善处理问题,协调利益纷争,着力提高人大信访工作实效。本人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建议。
1、变“被动应付”为“真情投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目前,仍有一些地方人大对信访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存在被动应付现象,甚至闻“访”色变,消极对待信访工作。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窗口,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要充分认识人大信访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人大信访机构和队伍建设,畅通信访渠道,使人大的信访部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人大信访工作者,必须怀着深厚的感情和强烈的责任心去接待基层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设身处地理解信访群众的难处,真心真意的为信访群众办实事,切实维护和实现好群众的合法利益,化解矛盾和纠纷。
2、变“一转了之”为“跟踪落实”,加大信访督办力度。
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一般不直接处理具体的信访问题,主要通过转办、交办和督办等形式监督“一府两院”解决群众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应当说,有些地方往往在督办方面抓得不够。我们要改变那种将群众来信“一转了之”的做法,在认真做好转办、交办工作的同时,将督办作为人大信访的重要工作来抓,跟踪抓落实。一是突出督办的重点。要把对重要信访件、群众和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列为重点,认真督促,及时解决,按时反馈。二是在督办的时效上要实行限期办结制。三是督办方式要多样化。可以采取催办、通报、组织人员督查、报送信访问题呈阅件、定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久拖不结、久拖不决、久拖不执的信访案件可以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实施督办。还可以把督办信访件和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结合起来,把人大常委会所任命的“一府两院”组成人员办理人大督办的信访案件的情况作为人大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重要依据。四是要注重督办的质量。对承办单位处理不妥的信访案件,要重新发还承办单位继续办理。
3、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建立大信访格局。
近年来,人大信访案件逐年增多,办理难度越来越大,仅靠人大信访部门唱“独角戏”是难以完成的,特别是一些重大信访问题往往涉及到多方面、深层次的矛盾,需要多方面沟通配合,共同努力才能解决。为此,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必须变“独角戏”为“大合唱”。要建立健全上下级人大之间的纵向网络,人大与同级“一府两院”之间的横向网络以及人大信访部门同人大机关各委室之间互相联系网络,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机制,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4、变“坐堂接访”为“主动下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信访干部坐等群众上访,往往因不了解事情真相,影响信访件的处理。我们要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变“上访”为“下访”,组织人员深入基层,特别是到信访多发地区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法,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尽早发现苗头,及时掌握和排查社会不稳定因素。
(来源:澧县)
(作者:澧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克松)
(编辑:陈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