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重点考核。纳入量化目标管理考核指标的只保留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财政工作与招商引资等10项重点工作,其它项目一律删减,较以往减少考核指标67%,考核责任单位也相应地由30多家减少为16家。
二是突出经济中心。考核体系实行百分制,对乡镇、街道的考核,招商引资和财政工作分别给予25分和30分的基分,占到总基分的55%;对区直单位招商引资的考核也有20分。同时,对招商引资和财政工作超额完成任务的可按比例加分,加分最多可达基分的40%。
三是改进考核办法。克服以往打印象分、感情分的弊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对乡(镇)、街道和区直单位量化目标管理考核评分实行阳光操作,评分及考核结果均对外公示,接受监督。对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稳定工作不给考核基分,实行达标考核,对未达标单位的目标管理考评结果一律实行“一票否决”。对区直职能部门优化服务经济环境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投票民主测评评分。另外,对区直各单位职能工作的考评以其在市直主管部门年终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确定结果,奖罚分明。排全市前1、2、3名分别如9、6、3分;排4、5、6名的不奖不罚记满分;排倒数1、2、3名,分别扣9、6、3分。
(来源:武 陵)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