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不愿为”的激励机制。对招商引资、新办企业的工商税收,实行共享政策,按比例给乡镇分成;乡镇国有资产处置收入、非转经资产经营收入,分别按净收入的80%、100%返还,用于还债;有债务的单位,县政府征收的调节资金超年初预算部分,全部返还给单位用于偿债;鼓励乡镇发展特色产业,提高乡镇茶叶、烤烟税收超收部分分成比例等。激励各单位开动脑筋谋发展,大量积累偿债资金。
二是建立“不必为”的保障机制。在预算安排上加大了人员经费的保障力度,将财政负担人员的工资、适当补贴及误餐费、13个月工资、移动电话费、固定电话费、防暑防寒费等工资津补贴全部纳入了财政负担范围,提高了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助标准。同时,对财政负担人员每人每年安排公用经费3000元,基本保障了各单位正常运转的需要。
三是建立“不能为”的防范机制。重点加强制度防范。建立健全新债责任追究和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严禁举债搞建设,单位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通过县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严肃查处新增债务行为。对违规新增债务的,按违反财经纪律论处,并取消单位班子成员评先评优资格。
(来源:石 门) (编辑:朱晏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