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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围绕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力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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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3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一是建立领导职位空缺公告制。为使干部选拔任用在公开、公平、公正下进行,该县进一步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资格和程序。当县管领导班子出现职位缺额时,及时就空缺的职位、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公布。然后采取组织提名推荐、群众提名推荐和个人自荐等方法进行提名。

      二是规范干部民主测评推荐制度。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必经程序,除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产生的人选及个别需要由组织推荐提名的人选外,所有考察对象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并得到多数群众拥护,才能作为拟提拔人选考察对象。改进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在考核内容上,切实增加了与人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内容和指标;在考核方法上,积极改进填投票方式,变集中填票、集中投票为分散填票、限时投票,确保干部群众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三是实行县委全委会表决科级党政正职票决制。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扩大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和县委常委会研究的基础上,按照《澧县县委全委会表决科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科级党政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实行县委全委会票决制。表决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县委委员到会,表决以应到会县委委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四是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登记制度,完善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监督办法,制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标准,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通报制度,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纳入县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全委会报告相关情况。同时,组织部门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民意调查制度,组织部门定期定向了解社会相关反映,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群众监督作用,切实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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