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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推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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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1日  来源: 原创调研    点击次数:

 

  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强基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抓根本,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党支部是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村委会则是村民自治的主要领导力量,村干部的能力和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夯实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组织保证。一是把好选举关。在村干部的选人用人上,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制度。针对少数地方出现的贿选、逼选等破坏选举,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选问题,县乡两级党组织要确立和引导好正确的用人导向,既要保证选民按照自已的真实意愿行使选举权,又要把作风正派,能真心实意为民谋利、勤政廉政 的人选进“两委”工作。二是要拓宽视野,坚持培养吸收优秀青年加入党的组织,为党的基层组织输送新的血液,要让这些优秀青年在基层组织舞台上成长起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老化、学历偏低、思想观念滞后等难以适应新形势的现状,提升农村干部的整体素质。三是完善保障制度。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状况,改善村干部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适当提高村干部待遇,解决村干部后顾之忧,让农村基层组织能留人、留能人。四是要切实加强农村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在积极改进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下,应在村级组织设立纪检小组,配备专职纪检干部,协助村“两委”解决问题和矛盾,并及时向乡镇一级反馈党风廉政信息,处理群众信访,及时收集各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密切注意动向,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好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抓主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县委是关键,乡镇是重点。 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责任制这根"主线",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促进基层党风政风根本好转,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提供制度保证。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县乡两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工作全局通盘考虑,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建立责、权相统一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结合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具体化,变软任务为“硬指标”,强化基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形成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总体工作有人管,具体工作有人抓,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成效明显的工作格局。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促进工作落实。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订规范的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追究的具体实施办法,增强责任追究的威慑力。对领导干部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敷衍失职,不抓不管,以致发 生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既要敢于运用纪律处分手段,还必须善于运用诫勉谈话,整改通知书、通报批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手段,切实解决保护主义、好人主义及执纪不严的问题,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能真正落实到每个干部,真正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任务得到贯彻和落实。

  三、抓教育,提高基层党员干部勤政廉洁意识。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作为重要价值目标,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要加强先进性教育。重点解决农村党员干部队伍中存在的理想信念动摇,党性不纯,宗旨观念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以权谋私等突出问题,通过树典型、扬正气、找差距、查问题,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持农村 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要加强教育的针对性,围绕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教育广大农村党员干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用优良的党风展示形象,增进信任,激发活力,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不断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 的群众基础。二是积极探索教育的新载体。要考虑到农村党员干部工作具体化、兼职化和文化素质相对不高的特点,因地制宜,采用农村党员干部易于接受、乐于参加、丰富多彩的教育形式和载体开展教育活动,使农村党员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树立良好形象。三是加大廉政文化进农村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组织、宣传、党校以及新闻媒体、文化艺术等单位的作用,用报纸、广播电视、宣传画、报告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和载体,将廉政文化不断向村组延伸,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大宣教格局,在全社会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精神境界和良好氛围。

  四、抓监督,规范基层领导干部的权力运行。要通过深化改革,发展民主,强化监督,用制度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加强制度建设,拓宽监督范围,创新监督方式。一是要健全民主决策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基层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确保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由村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村级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防止由“一把手”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明确凡村里的大事,包括发展规划、公益事业、村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及时公开。要不断探索村务公开的新途径,对于退耕还林、粮食补贴、农村低保等专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可以采取由相关职能部门直接公示到村的办法公开,最大限度的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三是要完善监督管理机制。要改进监督手段,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实效。建立和完善“村帐乡管”制度,健全“乡镇批钱不管钱,财税所管钱不用钱,村组用钱不存钱”的工作机制;实行村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村干部每半年要向村民代表述职述廉一次,年终要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经济待遇挂钩;要健全和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实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制度,规定凡属村内开支,票据要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联合签字后,会计人员才能审核记帐,实行廉政记载制度,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对重大开支等事项的研究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纳入村级档案管理。

  五、抓查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必须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这要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必须把维护公平正义,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新农村保驾护航。首先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农村教育报刊订阅、用水用电、修建道路、计划生育、农民务工经商等方面的乱收费行为,加强对涉农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核、监督,防止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其次是坚决制止在乡镇、村财务管理、宅基地审批、工业项目招商等过程中的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其三是要认真检查新农村建设各项惠农支农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严肃查处挪用、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和村级补助资金的行为,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注重利用典型案件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来源:临 澧)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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