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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恳接受监督 努力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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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19日  来源: 澧县原创    点击次数:

       
                      ——湖南澧县法院接受人大监督纪实 
 
    “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新方法和新机制是审判机关应尽的职责。为了让广大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我院决定以汇报专刊的形式,不定期向县人大代表汇报我院的各项工作,希望能够通过这种方式,向人大代表反馈更加丰富而全面的法院工作信息。同时,我们也衷心地希望人大代表能够对我院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监督、理解和支持。”这是澧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彭政致全县人大代表的一封公开信,也是该院诚恳接受人大监督,努力改进法院工作的缩影。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由于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很完备、人们的法律意识普遍不强、社会诚信度不高、法官素质参差不齐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法院的工作总是难以做到尽善尽美。每年的人大会,代表们对法院工作的评议也是非常激烈。顺应民意,从自身入手,不断创新接受人大监督的新方式和新机制,就成了法院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该院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汇报专刊专汇报 
    2006年元月,为了让广大人大代表更全面地了解法院工作,澧县法院以汇报专刊的形式专门向全县人大代表汇报了2005年法院的各项工作,内容涉及法院管理、特色审判、执行工作、队伍建设、改革动态、工作信息六个方面。汇报专刊反映的材料详细真实,情况客观,引起了代表们的共鸣。在该刊的结束语中,澧县法院又从分析自身存在问题着手,提出了始终坚持全面落实司法为民的总体工作目标,努力做好审判工作的新举措:一是坚持“围绕审判抓教育、抓好教育促审判”的工作思路,立足本院特色和实际,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二是加大审判和执行工作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三是践行“公正与效率”的司法主题,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做到事实清、责任明、裁判公、效率高。四是严格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举措:严格按规定发放诉讼《风险告知书和诉讼须知》;落实诉讼费减、免、缓的措施;实行申请执行不预收执行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形象监督员的联系,主动征求意见,改进工作。五是深化法院改革,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严格纪律,奖励兑现。 
                                           工作要点要落实 
    2006年2月28日,澧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隆重召开。大会分组审议了法院工作报告,对一年来法院的各项工作既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又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在队伍建设方面,代表们提出了要加强法官队伍的业务知识培训、加强执法队伍的警风警纪建设,特别要严管喝酒红脸上班、着装不规范、讲话不文明等有损法院形象的行为、加强干警的素质教育,彻底改变个别干警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加强法院队伍的廉政建设,努力克服个别干警办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的不廉现象等意见;在审判业务方面,代表们提出了立案要慎重,要防止产生新的不稳定案件、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加大对少年犯的感化挽救和对抢劫、盗窃团伙与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加大执行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着力解决“执行难”等意见;在司法为民方面,代表们提出了司法救助的措施要更具体、注重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力度、处理好收费与救助的关系等意见。为了切实改进工作,使人大的监督落到实处,该院将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综合整理,并以《情况通报》的形式下发全院各内设机构,院长彭政还特别指出要将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到今年的工作要点当中。由此,澧县法院制定的《二00六年工作要点》,与往年相比更周详、更细密、更严谨,做到了贯彻人大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打折扣。在全面落实工作要点的过程中,该院开展了一次干警作风纪律集中整顿活动。全院上至党组成员,下至普通干警,均按要求参加了封闭式学习教育,并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了五千字以上的心得体会,干警的心灵受到极大震动,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取得初步成效。紧接着,该院又出台了《二00六年部分工作落实责任表》,将工作责任内容落实到院领导,落实到庭室,并限时办理。目前,规定时限应完成的开展争创“优秀调解能手”与“优秀人民法庭”活动、尝试预立案制度、公布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人员名单等21项具体工作任务,已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了其中的16项,并全部通过院党组的检查验收。 
                                           个案监督最重视 
    澧县法院在接受人大监督的过程中,还走出了最直接、最具体的一步棋,那就是对人大代表所提具体个案的及时办理、整改和回复。在今年县人大代表分组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期间,各代表团就澧县甘溪滩镇娘山村村民委员会与湖北省松滋市农业局、水稻原种场拖欠种子款纠纷案等9件具体个案提出了意见。在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后,该院将以上案件作为人大交办案对待,认真进行了复查和整改。特别是代表们提出的该院刑庭办理的被告人刘后美盗窃一案,代表们认为该盗窃犯系惯犯,却被判处了缓刑,是因为该犯有一亲戚在澧县法院工作,由此在案发当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代表们的意见反馈到法院后,法院党组十分重视,立即指派该院纪检监察室与审判监督庭负责人调查了解情况,并指出一定要认真办理,有问题一定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袒护。经查,被告刘后美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惯犯,在其盗窃犯罪一案中,依其金额及犯罪事实,应在三年下处刑。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后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诚意,并积极缴纳了罚金,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因此,对刘后美适用缓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至于代表们反映的法院干警与被告人有亲戚关系的事实,经调查有出入。原来,该乡有另一盗窃犯罪嫌疑人确实与法院某一干警是亲戚,但该犯罪嫌疑人未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而是在侦查阶段就已由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根据这一情况,该院在及时给人大相关部门回复上述情况的同时,专门邀请县人大内司委负责人一同赶到被告人刘后美的住所地,与当地党委、人大负责人及人大代表交换了意见,统一了认识。同时,针对代表们反映的刑庭判处人犯缓刑、后续工作有些没跟上的实际,该院决定从今年6月份起,对判决缓刑的所有人犯进行一次重点考察,凡表现不好的,依法撤销缓刑,将罪犯收监服刑。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澧县法院在诚恳接受监督、努力改进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了上级法院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先后被湖南省常德市市委政法委、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政法单位”、“五好基层人民法院”的荣誉称号。如今,他们又在向着“先进人民法院”、“七化基层法院”的更高目标,紧密团结,齐心协力,大踏步迈进。 

 

  (来源:澧县法院 )
  (作者:周清平 刘祖军)
  (编辑:朱晏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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