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2005年以来,常德市鼎城区在干部考察中建立了干部考察评议反馈制度。在考察组离开被考察单位的3天内,由被考察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对考察组的工作态度、工作程序、廉洁自律、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情况进行评价,并对考察组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被考察单位负责人直接交给组织部长。该制度实行以来,各有关单位对干部考察工作提出了很多有用的意见和建议,对改进和完善组织部门的干部考察工作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来源:鼎 城)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