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规范信访秩序,畅通信访渠道,澧县大力推行县长集中接访日制度,取得明显效果。
县长集中接访日制度规定:每月28日为县长集中接访日,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在该日正常上班时间集中接待上访群众或其代表。其做法是,上访群众或其代表须将所要表达的诉求事先形成信访书面材料,提前15日到信访局登记备案,县信访局根据信访内容、登记时间审核后做出是否受理、何时受理的决定,并在每个接待日前3天告知上访人。信访局根据每月的信访登记,选择重大或具有代表性的信访问题作为当月县长集中接待日的内容,并提前一周制定具体接待方案,提请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和分管副县长进行审核。县长、副县长对上访群众或代表反映的问题当场作出处理,能当面解决的当面解决,需要进一步研究处理的约定答复时间,因法律政策等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做好解释工作。对于集中接访后作出的处理决定,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处理结果;应由上级职能部门负责办理的,相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汇报与衔接工作,并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办理情况。县信访局负责做好接访记录并形成接访纪要。该制度还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等几种不予接待的事项予以明确界定。
通过推行县长集中接访日制度以来,我县信访秩序大为好转,重复上访无序上访的现象得到有效改善,群众表达诉求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规范和畅通,受到了上访者和接访者的一致认可。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