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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用《劳动合同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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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年07月03日  来源: 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近日,在桃源县维权协会办公室见到了这样一位农民工,他兴奋地告诉笔者:“我是桃源县架桥乡农民徐立忠,在广东鹤山市打工,前年下班回家途中遭遇了车祸致使下肢致残,个人花费医疗费12万多元,交通部门按事故处理只赔偿7.8万多元,找厂家不予理睬,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投诉到了桃源县维权协会办公室,没想到他们派出了专人来到广东给我处理,要求厂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又给我赔偿了4.5万元的医疗费,使我减少了治病的经济压力,感谢桃源县劳动保障部门,是他们用法律保护了我的合法权益啊!”


    桃源县在全国各地务工经商的有24万余人,每年创回经济收入过亿元。为了维护好这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桃源县劳动保障局实施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三级联动,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突破口,结合农民工的特点采取了维权跟踪服务的方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用工日常监督,努力使劳动保障监察变事前查办为事后预防,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监控,积极推广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了各类用人单位的劳动用人管理和社会保险信息数据库,实现了对用人单位的及时监控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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