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以来,澧县在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对提拔任用的43名干部实行了三项记实,并在先后7次有关干部任用的质询中得到群众认可,连续两年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满意度测评达95%。
一是
选拔程序记实。依据《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澧县结合实际,制定了《澧县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操作程序》,将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分为提出动议方案、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充分酝酿、讨论决定、任职6个主要工作阶段。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的工作内容,按照先后顺序,进一步对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成若干个具体操作步骤,明确工作要求。按照操作步骤和工作要求,由考察组和专人负责把动议推荐提名征求意见、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票决、任前公示等工作程序的进展和执行情况记录在案,以此严把选拔程序关口。
二是
重要情况记实。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主要记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容易影响干部使用的特殊情况和重要情况。在干部动议环节,主要记载组织或个人推荐提名人选等情况;在民主推荐环节,主要记载民主推荐得票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等情况;在组织考察环节,主要记载考察期间群众反映有关问题的调查情况及结论,群众已有反映、考察组一时难以核实的有关问题;在酝酿环节,主要记载征求、听取各方面和纪检监察相关部门的意见等情况;在讨论决定环节,主要记载常委会、全委会研究和票决等情况;在任职环节,主要记载任前公示期间信访举报调查情况及结论,干部任前谈话、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等情况。
三是
考察活动记实。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文书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在考察期间考察主体的活动过程进行据实记载,并建档备案。主要包括:考察工作实施方案、考察预告、考察谈话记录、征求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查阅考察对象原始痕迹材料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分析评价和使用建议等情况。
(来源:澧 县)
(编辑:朱晏慧)